| 出版时间:2007年08月 |
“和谐社会”是当前中国媒体中颇为流行和时髦的一个词汇。不过,与其他流行的时髦现象不同,它既不肤浅,也不会转瞬即逝。这一词汇表达了中国政府施政方略的一个转向,体现了不同社会成员追求平等和幸福生活的共同理想,自然也透射出在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我们所面临的一些长期问题。
这一词汇及其蕴涵的理念亦为中国政治学研究提供了众多内容和丰富资源。在某种意义上,“和谐社会”的建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1]如标题所示,本文对这一话题的讨论乃基于一个特定的视角,亦即从利益过程(以NGO、政党以及两者关系为中轴)来透视“和谐社会”构建的政治逻辑。
出于方便叙述的考虑,首先,文章叙述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前提,指出正视利益矛盾与冲突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寻求利益表达与利益综合的协调机制。其次,分析NGO在利益表达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在当前的中国,NGO承担着社会治理与利益表达的双重功能。再次,基于分工与协作的角度,分析在中国政治结构的脉络下NGO和政党(中共)关系的复杂性,以及在比较视野下中国模式所显示的特殊性。最后,文章从结构转型和政治稳定两个方面分析NGO在中国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 “和谐社会”构建之认识前提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价值层面的目标,[2]在操作层面上必须找到落实这一价值目标的“中介”。这首先要求我们对“和谐社会”的认知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否则关于和谐社会的论述很有可能陷入乌托邦的境地。
笔者以为,在当代中国的背景下提倡“和谐社会”有三个基本的前提或假定。它们是:
1.利益分配差距的客观性
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不仅是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而且也意味着社会结构和功能的分化、价值取向的多样化,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在这一意义上,市场经济制度不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有效工具,同时也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制度,并具有深刻的政治含义。[3]
因此,承认并正视利益的多元化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此,应当消除一个误解,即将“和谐社会”视为全体成员的所有利益都一致的社会。
2.利益表达与综合的必要性
既然有利益,就需要相应的表达空间;既然利益分配存在差距是客观的,就必然会出现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之可能。因此,我们面临的是一个不同利益要求表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利益冲突的社会;这是一个需要对不同利益进行协调的社会。
在这一意义上,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在于承认这样一个看似悖论的命题:现实社会注定是不和谐的,将“和谐社会”视为一个不存在利益矛盾和冲突的社会乃是乌托邦式的一厢情愿。
在此,还应当消除一个误解:即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要求人们克制欲望,降低利益诉求的社会。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种社会道德,可以要求人们重视“忍”与“礼让”的修养(中国文化的特点),但是,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的安排,显然不能建立在这样的理念之上。
3.利益协调的可能性
尽管存在各种利益矛盾乃至利益冲突,但是,只要这个社会不解体,只要它依然具有顽强的凝聚力,就表明这个社会(在各种利益纷争之上)存在着某种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一致性。正是这种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既提供了利益协调的操作机制(谈判、妥协、宽容等),也提供了利益得以协调的基本共识。
基于上述前提,不难看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利益协调,关键是发展出一个能够有效协调不同利益的制度性机制。正如孙立平所说,“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在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或冲突,而是表现在它能够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和谐社会绝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4]
对“和谐社会”三大基本前提的认识,有助于我们从政治学角度(利益表达与利益综合的过程)来分析问题。
二 NGO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
利益政治的视角为我们分析“和谐社会”的内在机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切入点。
显而易见,在利益/政治过程中,利益的表达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