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8月 |
如果说第一代中国的农民工还有不少想回到流出地,即原籍的话,那么,第二代或新的民工多数是不愿或不再打算回去了。早在1999年,笔者在浙江省温州市郊双桥村鞋业基地调研时,曾经对在该基地的外来民工进行访谈。在我所访谈的所有对象中,除一对夫妇外,其他的被访谈者均表示不再想回老家,即使在外找不到就业机会也无打道回府的计划。笔者多次调研,包括上面所提到的双桥调查表明,这些外来民工没有能够真正融合到当地,但他们渴望融合进去。钱文荣、张忠明的研究支持了笔者的观察与判断:农民工“有着融入所在城市的强烈愿望,调查中73.61%的进城农民愿意增加与当地城市居民的交往,67.31%的进城农民希望能成为所在城市的一分子”。[1]
这些不愿回原籍的民工如果不能有效地融合到流入地的社区,那么,就极有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成为阻碍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因素。原籍重庆奉节县的俞均平在外打工多年,他辗转广州、台州,最后选择在嵊州落脚。其原因是“这里就像自己的家!”2005年,他不仅带上了他的妻子和女儿,还带来了30多个老乡到嵊州落脚。[2]像俞均平这样找到“家”感觉的外来民工人数并不是很多。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排斥现象,外来民工与流入地/居民之间处于隔绝与断裂状态。这种倾向对于中国农村社区的和谐建设来说,是有害无益的。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采取积极的有利于社会融合的政策,消除社会排斥诸现象,达成建设和谐社区的目标。以浙江省为例,目前已有1100多万外来民工生活在浙江城乡。这是个大问题。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社会融合(social inclusion)与社会和谐三者的关系,可以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两个重要阶段,也是探讨社会不和谐的根源与解决的途径。人是社会和谐的主体,人与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而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中,外来民工与流入地的当地居民之间的不和谐问题最多。认识到这种关系对于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很重要。
本文以浙江经验为依据,主要集中在外来民工的社会融合问题,提出外来民工本地化,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讨论外来民工在工作、生活中所碰到诸种困惑及其背后的社会排斥问题,分析外来民工受排斥现象的特征及其内在的根源与实质。接着归纳与分析浙江省在消除歧视,促进社会融合的实践与经验。第三部分从社会政策的角度,提出各种消除社会排斥现象的社会政策,以推进中国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最后是文章的简单总结。一个基本的结论是,只有当这些千千万万从农村流动出来到城市的人群获得国民待遇,拥有基本相同的市民待遇,能够与城市居民共同分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发展和繁荣成果,构建城市和谐社区的理想才能得以实现。
一 社会排斥与外来民工的问题
无论工作、生活还是尊严方面,外来民工都遇到这样那样的困境,在这些困境中,种种的歧视是最为严重的事,这背后是一个深层次的社会排斥问题。
1.社会排斥是外来民工诸多困境中的一个深层次的问题
总结各种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将目前外来民工所遇到的问题或困境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资待遇与收入低。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于2004年暑期的抽样调查显示:宁波、湖州、金华、台州四个城市市区范围内,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仅为761元,其中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70%~80%;据浙江省统计局农调队于2004年对宁波、湖州、金华、台州四个城市市区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的专项调查数据表明,外来民工的月平均工资为761元,不及全省企业平均工资的1/2。[3]而生活成本则不断上涨,“打工红利”农民工月实际生活支出在600元以下的占82.03%,其中200~400元的占42.29%,200元以下的占12.87%。此外,由于缺乏医疗等社会保障,一旦患病或发生其他意外事故,收入更所剩无几。[4]
第二,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农民工缺少“体面工作”的平等机会,大部分农民工只能从事苦、累、脏、险的工作;一些企业漠视农民工权益,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消耗性、掠夺性地使用劳动力。《浙江省对城市流动人口生存状况进行调查实录》数据表明:有63.9%的外来务工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外来流动人口一直未被纳入城市社会福利体系;81.8%的外来务工者没有双休日;被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占9.0%;63.9%的外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