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8月 |
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与此同时,国家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社会结构和宪政体制上也发生了变革。今天,中国迅猛强劲的经济增长已经吸引了全球的注意力,不论对中国怀有什么样的感情,持何种政治观点和立场,任何关注中国的人大体都会同意:中国20多年来的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已经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成功地转型为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如果说在宪政方面中国也发生了显著的进步,同意的人恐怕会大大减少。但是,从市场经济对宪政的要求、市场经济改革与宪政的密切联系来看,我们很难认同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而没有发生有意义的宪政改革的结论。
从宪政的源头看,西方世界形成的所谓市民社会和宪政民主的源头均在城市社会,而城市社会结构的形成完全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西方许多宪法学家认为:只有将宪政建设确立在自由经济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实现宪政。从市场经济对契约、自由、平等、权利、法治和宽容等宪政要素的需求来看,[1]市场经济是宪政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真正的宪政,良好的宪政必须以健全的市场经济为前提。当然,市场经济虽然总体上有利于宪政的发展,但它们具体的对应关系很复杂,而且市场与宪政也有矛盾的时候。同时,市场经济本身的失灵和不足需要宪政去弥补和调控。V·奥斯特罗姆、D·菲尼和H·皮希特就通过分析市场和立宪的互动而发现制度创新主要不是市场现象,而是源自宪法秩序下的制度供给[2]。这为研究一个国家经济落后的原因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工具[3]。从宪法学的角度看,第三世界国家经济落后的原因,除了资金、资源、人力、技术等方面的因素外,宪法制度的供给严重不足亦是十分关键的因素。比较分析的结果表明,许多落后国家贫困的经济与落后的政治模式是一对“孪生子”。相反,有些人口密度、自然资源和能源储量等等条件较落后的国家,由于建立了民主宪政,经济上也能创造“奇迹”。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现代经济的起飞,必须有一个表达大众意志和利益的宪政结构来承载,并通过它源源不断地进行制度供给或制度创新。
所以,中国影响巨大的经济改革与宪政发展一定存在着合理的互动关系。尽管探究其中的关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不探究清楚,我们就无法回答是什么原因导致人们对中国经济改革和宪政发展产生如此大相径庭的认识,就无法理解中国迅猛发展的经济和正在改革创新的政治和法律,也无法前瞻它们的未来发展方向。本文拟简要阐述中国语境下的宪政概念和功能,以此回答人们对中国经济改革和宪政发展产生大相径庭认识的可能原因,然后以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改革与宪政发展的互动关系为视角,总结宪政对改革的制度供给和实践推动,分析改革对宪政发展的目标需求和内容优化,以此描述20多年来中国宪政发展呈现的图景。
一 中国语境下的宪政概念和功能
宪政概念对于中国来说是西方的舶来品。但中外对此认识存在差异。西方学者关于宪政概念的阐述相当丰富,他们或从立宪政体(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所包含的要素,或以宪法对政府权限的制约,或以宪政蕴涵的法治要义,甚至从宽泛的多视角来解释宪政[4]。他们的基本认识包括:(1)宪政以“法之法”的宪法为基础;(2)宪政意味着对于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它保障公民权利并制约政府权力;(3)宪政是法治的政治秩序;(4)宪政包含着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而其中控制政府(权力)是西方宪政最核心的内容,正如麦克尔文所说的:“真正的立宪主义的本质中,最固定和最持久的东西仍然与其肇端时几乎一模一样,即通过法律控制政府[5]。”而宪政概念在近代传至中国时,由于当时的中国缺乏宪政生成的土壤,加之积弱多弊,贫穷落后,西方列强的侵入导致中华民族灾难深重,危机空前。中国近代的开明知识分子看到西方的物质成就是西方优越的宪政制度所致,因而他们最感兴趣的就是“宪政能为国家的富强做什么?”如果宪政能为国家的富强作出积极贡献,则宪政是值得追求的。如果它对国家富强的目标可能构成障碍时,则它不能是优先的甚至是可以被捨弃的。这样,工具主义地理解宪政及其包含的要素,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