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8月 |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坚持和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不仅要领导人民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同时也要不断推进自身的现代化,包括执政方式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在一个全球化的开放世界中推进党的现代化,我们必须以开放的胸怀勇于吸收和借鉴其他长期执政政党创造的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必须深刻认识和吸取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政党丧失政权的教训。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课题组对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长期执政的政党[1]在民主执政方面的基本做法进行了总结和分析,以期对我们党实现执政方式的民主化有所启发和借鉴。
我们认为:执政方式是指一个政党执掌和控制国家政权的途径、方法和手段,包括执政权的取得、使用和控制等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执政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是一种获得(确认)执政权的方式,即一个政党通过民主的方式、程序和制度被人民选择授予国家公共权力,从而获得执政权或者执政权被人民不断确认。它主要处理的是执政党与人民的关系,其实质是依靠人民执政——凭借人民的授权执政。第二,是一种行使执政权的方式,即作为行为主体的执政党,以民主的方式、程序和制度行使已有的公共权力。它主要处理的是政党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执政党所执掌的公共权力受到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在控制。前者我们概括为“以民主方式获得执政权”;后者我们概括为“以民主方式行使执政权”。本报告就是从这两个角度对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长期执政的政党(为了行文方便,以下简称国外主流政党)民主执政的做法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 国外主流政党“以民主方式获得执政权”的基本做法
国外主流政党民主执政第一个共同特点是“以民主的方式获得执政权”。因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任何体制内的政党都不可能通过“宫廷政变”或其他暴力手段谋取国家政权,它们只能通过参加定期举行的竞争性选举才能合法获得公共权力。在这个意义上,亨廷顿认为:(西方)“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领袖。”[2]西方近代史上曾经出现过法西斯政党通过破坏民主原则和民主制度而上台执政的教训,正因为如此,任何政党破坏国家民主原则的做法已为法律所不容。例如,法国宪法规定:“政党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原则和民主原则”,明文禁止一切可能“损害共和国政府形式”的政党存在。希腊宪法规定,“政党的组织和活动必须是为民主体制自由运行而服务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曾以“政治生活中的反民主行为”为由作出裁定,取缔了二战后出现的一些新法西斯政党。
参与竞争性民主选举是西方主流政党获得执政权的必经途径。一个政党竞选获胜的“武器”只能是选票而不可能是枪炮。因此,只有那些能最大限度整合民意的政党,才能在竞选中获得执政权。综观那些能长期执政的国外主流政党,它们在“以民主的方式获取执政权”过程中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一)不断提升党内民主化水平
对国外主流政党来说,竞选的内在逻辑必然要求其内部运作机制的民主性。如果一个政党没有一定程度的党内民主,就不能有效地收集和整合民意,无法对社会和党内的利益诉求及时予以反馈,就不能集中本党的智慧,也就不能保证在政治上提出符合广大选民意愿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竞选纲领,就不能吸引更多的选民;如果一个政党没有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党内民主,就不能保证把本党最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成员推举出来,那么,在竞选中就很容易被竞争对手所击败;如果一个政党没有一定程度的内部民主机制,就不能充分调动党内大多数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力以赴地投入竞选。总之,对竞争性政党而言,不断提升党内民主化水平是在外部压力下保持自身生机和活力、提高自身政治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唯一明智的选择。正因为如此,国外主流政党的党内民主化水平是不断提高的。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竞选纲领制定和其他重大决策中,扩大民主参与机制
竞选纲领是一个政党争夺选民的旗帜。通过民主途径使党员充分表达其利益愿望,不仅可使政党倾听民意呼声,为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增强政纲的内在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