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8月 |
政府管理创新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了适应内外环境变化,所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而对自身的职能定位、管理方式、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业务流程、工作方法、技术手段等诸多方面,所做出的创造性调整和变革。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政府管理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许多有益的成果。这些创新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了公民对党和政府的认同与信任,因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举措。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总目标,是建立现代化的、高质量的民主政府,或者说现代的“善政”,后者具体来说包括八个要素:法治、责任、服务、质量、效益、专业、透明和廉洁。[1]为了推动政府管理创新的深入发展,鼓励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进行政府管理创新,现将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调研成果报告如下。
一 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是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专门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了具体部署。这标志着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与经济社会大变革相适应,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管理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型步伐也必须加快。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各级政府从“全能政府”和“无限政府”走向“专业政府”和“有限政府”,实现政府职能市场化和政府管理法制化。
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无所不管,无所不能”的全能政府和无限政府观念根深蒂固,由此导致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政府的权力也高度膨胀,缺乏限制。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民间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自我管理作用,必须以市场化和法制化为导向,优化政府职能体系和管理方式。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之间在社会公共管理过程中,应当形成一种职能互补的合作伙伴关系。政府职能由市场机制动作,意味着政府应当将市场、企业、公民和社会组织能够自己做好的事情移交给后者去做,实现政府“卸载”、“减负”。政府应通过制定和实施经济和社会规则发挥“掌舵”作用和调控作用,政府发挥作用的方向应当是增进市场机制和培育民间组织,而不是代替他们“划桨”。[2]政府的经济和社会职能是对经济和社会组织作用的一种补充,即仅在市场失灵和民间组织失灵的情况下,才由具有公共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特征的政府出面,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并通过适度的再分配维护社会公正。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计划经济是一种指令经济和审批经济,行政权力和行政手段操控了经济活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管理法制化。政府管理法制化意味着政府的权力受到法律强有力的约束,因而是有限的,同时还意味着经济和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及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因而是有保障的,政府权力的行使是有边界的。经济和法律手段成为政府履行经济和社会职能的主要手段,行政手段的运用须依法而行。政府管理的法治化使政府行为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从而保证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以企业化为导向,再造政府内部管理,[3]政府作为一种公共组织,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以服务公众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它和企业有着不同的运作逻辑。但在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廉价的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方面,政府和企业之间有着相通之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卓越的企业管理和企业精神使企业能够为顾客提供多样化的、质优价廉便捷的商品和服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为企业、公民和社会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的服务。借鉴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运用企业精神改革政府,提高政府服务质量,是改进政府内部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