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年04月 |
所有制是经济运行机制的基础,所有制的变化是经济运行机制变化最为深刻的根源。从北京市经济改革现实来看,资源配置方式以及宏观经济机制之所以发生深刻的变化,均可以在所有制变化上找到制度性的解释。本文将集中考察北京市所有制的深刻变化,分析所有制结构的演变对经济发展的特殊作用及其影响经济运行的内在机制。
一 所有制的划分
在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大力发展混合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该提法在所有制理论方面又有了新的创新,从股份制只是一种“实现形式”提升为“主要实现形式”。这就为我们在研究所有制结构问题时,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角度。
一般来说,理应从资产所有的角度划分所有制。但由于统计资料的局限性,在所有制的划分上目前有两种标准。一种是按照注册经济类型进行划分,即按照单位的性质划分所有制;另一种是按照资本金划分,即同一企业单位有国有资本也有集体资本还可能有外商资本,把同一企业的不同资本按照实收资本的概念剥离出来,严格按照资产划分经济的性质,反映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概念。
本文使用的划分标准为:按照注册经济类型划分。这样划分的混合经济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混合经济有一定的差异,但基本能够反映目前北京所有制经济的现状。
国有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
集体单位:集体企业、集体联营、股份合作。
混合经济单位: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与外商合资经营、与外商合作经营。
港澳台及外商独资单位:港澳台独资、外商独资。
私营单位:私营合伙、私营独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公有制单位:国有单位、集体单位。
非公有制单位:混合经济单位、港澳台及外商独资单位、私营经济。
二 所有制结构变化的基本情况
1.从国民经济总量看:公有制单位所占比重显著下降,混合经济单位显著上升,外资经济和私营个体平稳增长
2002年北京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212.7亿元,按照注册经济类型划分,公有制单位实现1746.3亿元,占总量的54.4%。其中,国有单位实现1525.0亿元,集体单位实现221.3亿元。非公有制单位实现1466.4亿元,占总量的45.6%。其中,混合经济单位实现1018.9亿元,港澳台及外商独资单位实现207.0亿元,私营个体实现240.5亿元(详见表1)。
表1 国内生产总值按注册经济类型划分情况
与1996年比较,公有制单位总量增长24.3%(可比价),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从79.1%下降到54.4%,下降了24.7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和集体单位分别下降10.6个和14.1个百分点。非公有制单位总量增长3.0倍(可比价),明显快于公有制单位的增长速度,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从20.9%上升到45.6%,上升了24.7个百分点。其中,混合经济单位经济总量增长2.6倍,比重上升15.6个百分点,上升幅度最大;港澳台及外商独资单位、私营个体的总量分别增长8.5倍和2.8倍,比重分别上升5.2个和3.9个百分点。
2.从资产总量看:国有资产比重占七成以上
2002年北京市限额以上[1]法人单位总资产超过10万亿元(107340.7亿元),国有资产近8万亿元(79288.6亿元),北京市国有资产比重为73.9%。北京市国有资产中,固定资产为5152.2亿元,占全市国有资产的6.5%;其中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2554.6亿元,占固定资产的比重为49.6%。
3.从实收资本总量看:资本总量大幅增长,在各所有制之间的分配比例变化与经济总量趋同
从限额以上单位2002年各行业财务报表汇总情况看,北京市实收资本总量11346.4亿元。公有制单位拥有资本6565.6亿元,占实收资本总量的57.8%。其中,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分别拥有实收资本6277.0亿元和288.6亿元,分别占资本总量的55.3%和2.5%。非公有制单位拥有资本4780.8亿元,占实收资本总量的42.2%。其中,混合经济单位拥有实收资本3720.6亿元,港澳台及外商独资单位、私营单位分别拥有实收资本758.9亿元和301.3亿元,分别占资本总量的6.7%和2.7%(详见表2)。
与1996年比较,实收资本总量迅速扩张,增长1.2倍。其中公有制单位增长63.7%,非公有制单位增长2.7倍。从各种类型经济占实收资本总量的比重看,公有制单位占实收资本总量的比重从74.9%下降到57.8%,下降了17.1个百分点,但仍占主导地位;非公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