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3月 |
近年来,河南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与持续攀升态势,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分析河南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其负面影响,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贯彻《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促进中原崛起,意义甚大。
一 河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现状分析
出生人口性别比,通常是指某国或某地区人口在某一时间(通常为一年)内出生的男婴总数与女婴总数的比值,用每百名出生女婴数相对应的出生男婴数表示。目前,被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域是每出生百名女婴,其男婴出生数应在102~107之间,凡下限低于102,上限高过107的,均被视为异常。
表1 河南省1992年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
数据来源:河南省人口计生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刻不容缓》。
1992年,河南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9.72,成为全国较早突破正常值的省份之一。此后,河南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呈逐年上升趋势,1999年达到峰值130.24,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虽有所下降,依然高达118.46,在全国排名第八,2003年为119.29,略有回升。
图1 河南省1992年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
1.河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
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伦理文化的影响是造成河南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状况的文化原因。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男子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长期对民众的耳濡目染,驱使一些人无视自然规律,蓄意操纵技术,去满足自身“生男偏好”。同时,相对城市滞后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及其管理体制等因素,进一步强化和巩固着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生活格局,滋生着新的“重男轻女”思想。
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是形成河南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状况的经济社会原因。截止到2003年底,农业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72.8%,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近130万人。据中国统计信息网2004年8月10日报道:2004年上半年,河南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现金收入1010.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34元。在农民经济收入较低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并不完善的状况下,“养儿防老”依然成为河南农民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在体力劳动依然在农业生产中占据重要位置的状况下,男孩的经济价值无疑要大于女孩的经济价值。其他容易导致农民“生男偏好”的因素,如在农村没有男孩的家庭容易受到欺凌,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等,也都与现有农村生产力水平的较低状况密切相关。
对于B超的非法滥用是直接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技术原因。虽然现有法律法规三令五申地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但由于法制与社会管理制度的不够健全、利益的驱动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为达到选择生育男孩的目的而滥用B超技术和终止妊娠技术进行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的非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和计生部门只抓人口数量控制,忽视人口结构问题,从而放松了对胎儿性别鉴定和引、流产手术的管理,更加纵容了对于B超技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非理性运用。
对政策内二胎生育中性别选择行为监控的松弛,是引发河南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状况的管理原因。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10种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生育二胎。这种对生育实施科学调节的法律措施当然是必要的。问题在于那些第一胎生了女孩被照顾再生育,又领取了生育证的夫妻,由此也就有了一定的时间和机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对这类人群的疏于教育、引导乃至缺乏严格的管理,势必造成二胎生育中男孩偏多的不良后果。从河南2003年度监控调查妇女孩次结构与全国对比的数字来看,2003年河南二孩出生率为34.55%,全国为26.24%,高出全国8.31个百分点,而该年度河南的一胎性别比为104.68,在正常值内,二胎性别比则高达200.80,远远超出正常值(以上资料来源:《河南省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监控调查情况汇总》,河南省人口计生委统计)。
贯彻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缺乏切实、有力的措施,是造成河南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状况的政策性原因。由于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得不到全面贯彻和彻底落实,全省妇女无论在社会生活,还是在家庭生活方面,均与男子存在着一定的地位差异。在一个女性依然承受着就业歧视、教育歧视以及其他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