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专门法律,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
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的位置。例如,《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的程序制度等,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 河南省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状况
1.领导高度重视,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做出部署
2003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召开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之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即于当年11月召开了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准备工作做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认真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强调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是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项紧迫任务。
2004年6月28日下午,为迎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河南省政府组织政府部门收看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力度。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不能打折扣,不能搞变通,不能走形式,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认真落实各项法律制度,进一步搞好配套制度建设,对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越权设置行政许可、揽权推责、只批不管、越权审批、违规收费以及继续审批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者,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继续完善规范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集中办理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进一步办好服务大厅。要按照高效便民的要求,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使全省各级政府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2.在全省公务员中全面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行政许可法》列入普法内容,并举办了省直机关普法骨干参加的《行政许可法》知识辅导培训班。全省各市县也采取各种形式,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对政府管理的影响;行政许可设定的原则、事项范围、权限;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培训形式:一是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二是处级以上公务员到省会进行集中培训,并已在2004年6月30日前结束。各地、各部门已对公务员培训情况进行了考试或考核,并已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