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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医疗事故及其鉴定的特征、问题与展望

    作者:赵新河 李立 出版时间:2005年03月
    摘要:河南省医学会承担着河南省范围内对各地、市医学会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起的相当大一部分再次鉴定案件的鉴定任务,从一年来的鉴定资料看,有以下特征:再次鉴定案例涉及几乎所有的临床和医技科室,但相对集中在骨科、妇产科、普外科等手术科室及基层卫生所;不服首次鉴定申请到省医学会再次鉴定的申请人大多是患者一方,说明患者一方对医疗事故首次鉴定大多不尽满意;。委托省级鉴定的委托方90%以上是司法机关、卫生行政部门,提示对医疗纠纷的认定方面医患矛盾比较突出;首次鉴定结论与再次鉴定结论完全复合率为41%;不完全复合为14%;完全不复合为44%,提示首次鉴定质量亟待提高;。医疗安全与医疗质量尚待加强。

    一 一年来河南省医疗事故及鉴定的基本特征

    河南省医学会承担着河南省范围内对各地、市医学会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起的相当大一部分再次鉴定案件的鉴定任务,从一年来的鉴定资料看,有以下特征。

    1.再次鉴定案例涉及几乎所有的临床和医技科室,但相对集中在骨科、妇产科、普外科等手术科室及基层卫生所

    根据统计资料,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案例涉及专业15类,几乎覆盖所有的临床和医技科室,其中大多是临床专业;显著特点是手术科室医疗纠纷的发生数居高不下,骨科的医疗纠纷明显抬头,与药品使用管理有关的医疗纠纷趋向增多,值得特别注意。

    (1)手术科室发生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有:第一,违反手术常规。医务人员在对病人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对需要进行术中快速冰冻切片检查和切除组织术后病理检查的,不予检查,就进行盲目手术切除,造成一些不良后果。一些从下级医疗机构到上级医院就医的病人,虽然在当地医院做了影像学等检查,并有明确诊断,但住入上级医院后医师不进行常规的检查核实,而只是依据外地医院的影像学检查报告即予以手术,显然违反了“手术前应尽可能明确诊断”的手术原则。一些医疗单位为了增加业务量,甚至对有手术禁忌症的病人冒险进行手术,比如对复发性甲亢、粘连严重的病人再次实施甲状腺次全切手术,酿成一些不良后果。第二,违反医疗管理制度。医务人员不严格执行术前谈话制度和病情告知制度,例如在进行手术过程中发现病情与术前拟定的手术方案有出入而临时改变手术方案,手术医师不履行再次谈话、签字手续而擅自进行手术,埋下发生医疗纠纷的隐患。第三,医务人员不注意对有关辅助检查资料的保管,造成手术前后的有关资料丢失,以致无法判断手术成功与否或手术指证是否存在,给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带来不利的因素。

    (2)骨科产生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医务人员在新技术的开展、新设备的引进时盲目扩张,对手术指证掌握不严、对新技术新材料并未完全掌握,结果治疗效果不理想。第二,少数医疗机构擅自扩大执业范围,开展与医院执业范围不符的业务。在骨科医疗纠纷中,县、市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发生数占48.27%。比如,一些医院在手术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对病人施行人工股骨头置换等手术,手术效果自然不理想。第三,病人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增高,而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的高风险认识不足,是骨科医疗纠纷增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药品使用管理中产生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有:第一,药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医疗制度改革以后,药品销售曾一度实行全面开放,不少药品推销员主动到医院推销药品,一些医院管理人员,钻医院药品管理中的漏洞,一味追求药品回扣,使药品质量得不到保证,从而带来医疗质量的明显下降。第二,社会保障制度与病家的需求带来的矛盾。市场上药品种类较多,病人家属往往要选择高档的进口药品,而医保对使用药品有明确的规定,大多选择价格低的药品进行治疗,如果疗效不明显,病人家属的意见就较多。第三,违反诊疗道德规范。一些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明知选择的药品治疗效果不明显、疗效得不到保证,出于经济利益仍使用这些药品,病人家属自然意见较大。

    (4)一些村、街道的卫生所或门诊部违反执业规定,擅自开展自身医疗条件难以胜任的诊疗活动,甚至违反医疗常规(如打青霉素多年不做皮试)开展业务,往往给患者造成伤残、死亡等十分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

    2.不服首次鉴定申请到省医学会再次鉴定的申请人大多是患者一方,说明患者一方对医疗事故首次鉴定大多不尽满意

    从统计资料看,申请到省医学会再次鉴定的申请人,73%是患者一方,27%是医疗机构一方,说明有相当部分的患方不服首次鉴定结论,一定程度上既反映出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的质量需要提高,也提示“地方保护”令患者不放心。

    3.委托省级鉴定的委托方90%以上是司法机关、卫生行政部门,提示对医疗纠纷的认定方面医患矛盾比较突出

    医患纠纷诉至法院由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占总数的70%,而由医患双方愿意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再次鉴定的仅极少数,说明医患双方不易达成共识,矛盾比较尖锐。

    4.首次鉴定结论与再次鉴定结论完全复合率为41%;不完全复合为14%;完全不复合为44%,提示首次鉴定质量亟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