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98年0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基层政权在农村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城市为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为便于行政管理,城市基层政权一般设有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农村为村民委员会,在城市为居民委员会。截止1996年12月,全国共有乡45227个(其中民族乡1323个,镇18171个);不设区的市445个,区717个。此外,设有街道办事处5565个,居委会11.4万个,村委会92.8万个。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五大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推进,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一、乡镇政权建设
1.主要成就和问题
自1983年农村基层恢复乡镇政府体制以来,乡镇政权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①简政放权,强化乡镇政府职能。1986年开始,山东省莱芜市进行了向乡镇放权的试点,1988年,在山东省全面推广莱芜市经验的基础上,民政部向全国推广了莱芜市的经验,全面开展简政放权,强化乡镇政府职能的工作,使乡镇政府的职能得到较大的充实。
②撤区并乡,充实乡镇管辖职权。1986年以来,全国大多数地方陆续开展了撤区并乡活动,到1996年12月,全国只有个别地方有少量因特殊需要设立了区公所,数量仅500个。
③培训乡镇干部,全面提高干部素质。1986年以来,民政系统与党的各级组织部门合作,对全国30多万名正副乡镇长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通过培训,乡镇干部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改善。
④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开展,乡镇机构得到充实和健全。在近几年的机构改革中,乡镇开始实行公务员制度,人事制度逐步走向正规。全国大部分乡镇已经形成科室体制,乡镇领导的组织已初具规模,其功能已基本完备。
⑤乡镇政府的立法建制工作初步展开。自1985年以来,全国部分地方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乡镇政府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在基层,不少乡镇结合工作实际,探索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思路,山东省邹城市北宿镇就是这方面的突出典型。1997年5月,民政部召开会议,向全国推广北宿镇规范化管理经验。
但是,乡镇政权建设也存在着新的问题,主要有:
①乡镇领导体制的无序多元倾向。乡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都属于正乡级机构。在这种格局中,党委与人民主席团、政府、政协联络处、农工商总公司的领导关系很难处理,难免出现领导班子不团结的现象,党的政治领导功能受到削弱。
②县乡权力关系交叉,妨碍乡镇政权管理权的行使。乡镇驻地设有20个左右县级派出机构,切割了乡镇的权力,造成“各自为政管不了,不正之风纠不了,中心与业务统不了,人员不当调整不了”。
③干部队伍问题较多。一是编制失去作用,乡镇普遍超编;二是由于待遇偏差较大,造成干部之间的矛盾;三是队伍不稳,人心思“城”。
④强制性行政管理的惯性与发展中的基层民主的矛盾。在一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很少发挥作用,民主监督渠道尚未健全,乡政府任命村干部的现象仍有发生,村民行使民主权力不充分。
⑤乡镇之间不平衡加剧,但行政地位整齐划一,很难反映乡镇实际。如,有的乡镇产值近百亿元,而有的乡镇却发不出工资,有的乡镇人口超10万,而有的乡镇只有一、二千人,但其行政地位却都是一样的,反映不出差别。
2.乡镇政权建设的改革思路
①建立乡镇等级制度,以体现乡镇的差异。可以考虑将全国乡镇按照人口、财政收入、税收、地域面积的差别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民族地区可以实行照顾政策。
②根据不同等级,设置乡镇机构。等级不同的乡镇应设置不同的机构,要以乡镇级别为基础,确定干部编制和机构设置,避免一刀切。可以考虑甲等乡实行股、室制,乙等乡实行股室与助理员混合制,丙等乡实行助理员制,丁等乡实行弱助理员制(只配少数助理员)。
③改革人事制度,稳定干部队伍。乡镇公务员的级别,按乡镇级别拉开档次。乡镇公务员的待遇,从政策上给予优待。要实行特殊的农村津贴制度,鼓励乡镇公务员扎根农村。乡镇新招人员一律实行先聘用后录用,使聘用期成为公务员录用的必经程序。
④明确县、乡权力界限。一是要研究县政府的职能,县政府的职责、职能清楚了,才能确定乡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权限;二是要研究乡镇职能的完善,提高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