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98年09月 |
一
1995年8月中旬,民政部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了《全国优待金统筹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主要研究和探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待金社会化统筹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民政部优抚司的领导在总结近几年各地区优待金社会统筹工作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完善乡(镇)一级优待金统筹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县(区)一级的工作方针。经过近几年各地区的实践,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实现了优待金由乡(镇)一级统筹扩大到县(区)一级的统筹。从全国来看,这种优待金统筹扩大范围的做法,使城乡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标准年户均有了显著的提高。
全国优待金社会统筹三年增长情况,表1~表5作出比较:
表1 全国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三年比较
从表1中可以看出:
①全国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总额与年户均金额都呈增长趋势。
②1996年义务兵家属总户数比1995年减少了2.7万户,但优待金总金额增加5.11亿元。这说明全国经济在不断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③户均优待金增长比率,1995年比1994年增长24.4个百分点,1996年比1995年增长32.1个百分点。
④1996年全国年平均数为888元,比1994年增加348元,两年间增长64.4个百分点。
表2 全国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三年比较
从表2可以看出:
①全国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总额与年户均金额都呈上升趋势。
②农村义务兵家属总户数1996年比1995年减少了3.3万户,而优待金统筹总金额却增加4.36亿元,这一方面说明农民生活收入呈增长趋势;另一方面说明农民负担减轻,非农业人口在增加,经济发达地区财政投入在增加。
③农村义务兵家属户均年增长率1995年比1994年增长26个百分点,1996年比1995年增长31.7个百分点。
④1996年农村户平均数为919元,超过了全国户平均数,比1994年增加了365元,两年间增长了65.8个百分点。
表3 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三年比较
从表3中可以看出:
①城镇义务兵家属总户数、总金额和年户均金额都呈上升趋势。说明城镇义务兵征兵数在增加,非农业人口和城镇企事业负担也在加大。
②1996年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户均增长比率为36.7%,超过农村同期5个百分点。说明向非农业人口和城镇企事业统筹优待金的趋势不可遏制。
从表4中可以看出:
①除了内蒙古、西藏和宁夏地区以外,其他各省(区)、直辖市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年户均都呈上升趋势。其中上海市增长最快,1995年比1994年增长43个百分点,1996年比1995年又增长44个百分点,是1994年的3.14倍。这主要是上海近几年经济发展速度快,人均收入逐年呈上升趋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7年上海市人均收入是7721元,超过了广东省,居全国首位。
表4 全国各地区义务兵家属年户均优待金额(元)三年比较
②表1显示1996年全国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年户平均数为888元,表4显示有上海、广东、天津、北京、浙江等12个地区超过了全国平均数,其中上海是5198元,是全国平均数的5.85倍。低于全国平均数的有贵州、四川、云南、西藏、湖南等18个地区,其中贵州省最低,为377元,只是全国平均数的42.4%。这种各地区优待金统筹极为不平衡的事实,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只要继续延用目前这种统筹方式,还会产生新的不平衡局面,而全国这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差距随着经济不平衡的发展,不是缩小而是拉大。
表5 1996年义务兵大户和统筹金超亿元地区比较
从表5中可以看出:
①优待金统筹超过亿元的地区多数为征兵大户,山东省为最,其次是四川、河南、河北,都在20万户以上。山东省优侍金统筹将近3亿元,河北省为2.66亿元。
②广东省和安徽省不是征兵大户,均未超过10万户,但优待金统筹也超亿元,说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较快,统筹优待金工作加大了力度。
③湖南省也是征兵大户,1996年义务兵家属为13万多户,超过湖北省,但优待金总额仅有6.60千万元,仅相当于河北省的零头。
二
由于我国地广人多,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优待金统筹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从全国情况来看,优待金统筹模式可以归纳为下列几种:
一是县(区)统筹,按城乡行业负担。这是目前向非农业人口统筹优待金较为普遍的做法。农业人口以乡(镇)为单位,严格按“三提五统”统筹;非农业人口按当地政府统一制定办法和标准收缴。例如河北省推广的“横水模式”,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