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99年01月 |
1998年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持续抓好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更加强了从严治军治警、整肃军队武警部队与司法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增强人民民主专政机关和反腐败职能机关的自身素质,强化其依法反腐败的职能作用,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从严治党、以肃理官,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
(一)党中央、国务院全面部署1998年的反腐败斗争
新年伊始,中纪委书记尉建行强调:1998年要认真抓好已部署的反腐败三项工作的落实,突出重点,巩固成果,全面推进,取得新的进展:①狠抓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落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②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惩处腐败分子;③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2月,国务院在中南海召开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确定1998年政府机关的反腐败工作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及执法监察等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八条规定,重点抓好清理通讯工具、严格禁止各类会议赠送礼品和纪念品、切实执行公务活动接待标准等项工作。今年要着重抓好严格财政管理、严格金融管理、严格建筑市场管理、预防和治理利用职权违纪违法等几项工作。
3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约法三章:第一,在国内考察工作要轻车简从,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不陪餐、不迎送;第二,精简会议,压缩会议时间,减少会议人员,不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第三,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国务院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不参加接见、照相、颁奖、剪彩及首发首映式等事务性活动,不为各部门工作会议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把精力集中到研究处理重大问题上来。
3月下旬,中纪委监察部就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搞不正之风发出通知重申:不准借机构变动、人事调整之机,用公款宴请,接风送行;不准用公款赠送礼品和纪念品。5月上旬,中共中央组织部就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设立专线举报电话,主要受理反映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到10月下旬,共接到举报电话近9000个,对查实的问题有的限期纠正,有的严肃处理。4月下旬,中组部发出通知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各地在上半年进行一次集中、全面的自查。从4月下旬到7月下旬,先后派出两批检查组赴山西、湖南、辽宁、福建、四川、云南、黑龙江、河北、湖北、宁夏、陕西、江苏等12个省、自治区进行了集中检查。检查组到地方后,先后与1450名领导干部,以及离退休老同志进行了个别交谈;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45个;抽查了1995年以来这12个省、自治区所提拔的1898名干部的考查材料和1593卷(册)党委常委会、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干部的会议记录;解剖分析了32个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例;督促查办了49件违反《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的各类问题。5月8日,中纪委监察部在京召开中央和国家机关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经验交流会,要求制止奢侈浪费今年要取得明显成效。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清理通信工具工作在6月底以前要全部完成,绝不能拖。7月中旬,中办国办发出通知要求党政机关领导不兼社会团体领导职务。该通知指出: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包括境外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含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此外,为从制度上预防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凭借领导干部的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经党中央批准,中纪委于1998年3月发布了《关于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五条第二款的补充规定》,规定指出:“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的中外合资企业中,接受外方委派或者推荐出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位。”
(二)纠风反腐和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998年全国治理“三乱”的重点是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