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99年01月 |
从现代化国家已经走过的历史看,工业化与城市化是同步发展的,有些国家城市化还略快于工业化。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和特有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使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1978年,我国GDP中第一产业为28.1%,第二产业占48.2%,第三产业23.7%,但城镇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7.9%。1997年的GDP中,第一产业占18.7%,第二产业49.2%,第三产业32.1%。城镇人口只占总人口的29.9%。
1993年世界城镇人口平均占42%,发达国家平均达到75%,发展中国家平均为37%,有些发展中国家城镇化率也超过50%。学术界普遍认为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但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却还只达到工业化初期的水平。即使按目前世界人口城镇化达到的平均水平42%计,我国1997年的城镇化率,也落后12.1个百分点。1997年我国总人口是123626万人,城镇化率提高12.1个百分点,就意味着可以增加1.5亿城镇人口。
调整社会结构,已成了当务之急。如果我们采用适当的政策和措施,加快小城镇建设,用3~5年功夫,让1.5亿农业人口以致更多的农民到小城镇安家落户,那么,当前的许多经济问题,可以得到解决,至少可以缓解。首先,可以使过于分散的乡镇企业适当到小城镇集中,使小城镇成为乡镇企业的重要载体,使正处在结构调整体制创新过程中的乡镇企业得到小城镇各种“硬件”的支持,公路、水、电、通讯以及相关的公用设施可以共用,一些先进适用技术可以在企业间相互传播和共同开发,既节省了投资,也增加效益,对于乡镇企业的新一轮发展和提高是非常有利的。其次,让1.5亿农民(其中多数是先富起来的农民)进入小城镇,他们必然要建房、买房和租房,住宅业就会兴起,加上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就繁荣了,平均每人以1万元用在住房上,几年功夫,就有1.5万亿元的需求。再次,农民进了城镇,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就会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也会改变,加上有了小城镇的电力、自来水、通讯等基础条件的支持,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电制品和服装、皮鞋等日用消费品就会大量增加。据有关部门测算,小城镇人口的平均消费水平要比农村高30~40%。又次,1.5亿人向上万个小城镇集中,使城镇人口有了相当的规模,文化、教育、医疗、科技以及其他各种第三产业就会相应发展起来,形成生制和消费的良性循环,整个社会的现代化水平就能上一个台阶。另外,就农村来说,转移出了1.5亿农业人口,按现在农业已达到的生制水平,农业产量和农村经济收入不会受什么影响,那么留下的7亿多农业人口,就等于增加17%的收入,这实际也等于增加了农村的购买力。上述种种都说明了调整社会结构,加快小城镇建设是当前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可以起到一石数鸟的妙用。
1998年10月,江泽民主席在考察江苏、上海、浙江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带动小城镇发展,转移了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这是我们在实践中找到的符合自己国情的农村现代化的路子。发展乡镇企业是一个重大战略,是一个长期的根本方针。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同时,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也是一个大战略。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小城镇,应当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点。”[1]这是对2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经验的高度概括,为“我国发展和改革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指出了主攻的方向,明确提出了“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也是一个大战略”的任务。这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也应该是全国城乡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通过“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小城镇”,调整城乡社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地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肯定了发展小城镇的重大作用和意义,明确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大战略,有利于乡镇企业相对集中,更大规模地转移农业富裕劳动力,避免向大中城市盲目流动,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素质,改善生活质量,也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的更快增长,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2]
如何积极推进小城镇的发展和建设,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