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中国农民状况的基本情况是:农民总数继续减少,继1997年我国第一产业就业劳动力首次下降到50%以下之后,1998年外出务工农民有明显回流趋势。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城市下岗职工问题,影响到城市吸收农民就业的容量,进城务工农民显著减少,导致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加,1998年农民增收不容乐观。夏季长江、嫩江、松花江出现了罕见的洪水灾害,为了保护大中城市和工业基地,流域内农民作出了巨大牺牲,家财和农作物生产遭受严重损失。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重点讨论农村问题,强调要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受到农民普遍欢迎和衷心拥护,农民和土地的关系稳定了,农民增加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显著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标志着农村基层民主走向制度化。
一、农民基本情况
中国农民的人口规模自1991年以来持续稳步下降。据1998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1],1997年按城乡分中国的市镇总人口是36989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9.92%;乡村总人口8663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70.08%。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为34730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9.9%,占乡村从业人员总数49393万人的70.31%。在乡村从业人员中,乡镇企业9158万人,占18.54%,比1996年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减少了458万,是1989年以来下降幅度最剧烈的一年;农村私营企业600万人,占1.21%;农村个体经营者3522万人,占7.13%。农村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从业人员自1990年以来都呈稳定增长趋势。1997年全国乡镇企业职工人数为13050.4万人,其中农业277万人,工业6149.4万人,建筑业1273.4万人,交通运输业382万人,商业饮食服务业等4969.6万人。根据国家统计局1997年对67680农户的调查统计[2],平均每户常住人口4.35人,平均每户整半劳动力2.79人,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人口含本人为1.56人。农民人均年总收入为2999.2元,纯收入为2090.13元,现金收入为2131.21元。不同地区之间的农户收入分化明显,上海农村人均纯收入为全国之首,达到5277.02元,3000~4000元以下的5个省,2000~3000元以下的9个省。1000~2000元以下的16个省。
自1993年开始,乡镇企业吸收劳动力就业的数量明显下降,平均每年仅增加94万人,特别是1997年随着乡镇企业从粗放到集约经营的转变及受经济效益滑坡的影响,企业从业人数比上年下降3.4%。到1998年2月下降到最低点,2月份以来逐步缓慢回升。虽然乡镇企业累计实现增加值有所增长,但是由于产业和产品结构、企业管理和技术设备落后等因素,吸收农村劳动力人数继续减少,开工时间缩短,目前这一趋势仍在继续。1997年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在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下降到50%以下,这个变化在中国就业结构转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由于整个就业市场的影响,1998年外出务工农民出现了明显的回流趋势。根据农业部对湖南农村的入户调查[3],由于粮食定购价、保护价下调和市场价较低,养殖业特别是养猪业处于亏本状态,1998年上半年农户收入与1997年相比普遍出现了负增长,全年收入有可能低于1997年。
我国已经有3400万农村劳动力在县城以上城市就业。1998年也出现了一个明显现象,即外出劳工回流,务工难度增大。农户劳动报酬收入减少。湖南劳动力外出务工比较普遍,据当地农民估计,平均下来,一年一个劳动力能挣4000~5000元,是农户重要的收入来源。当地农民普遍感到1998年务工形势不如1997年,外出务工劳动力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回流。株州县仙井乡芦下桥村,原有280多人在外打工,现在有近100人在家闲着。湘潭县古城乡联盟村一般有400~500人在外务工,1998年减少一半,其中,在本省务工劳动力返回的较多。同时,在本地乡村务工的人也明显感觉到“活少”,湘潭县古城乡联盟村一老农,1997年家里有2人在本地做搬运工,挑沙子,挣了3000多元,而1998年却“没得挑”。据该村农民介绍,往年农村居民建房是农村务工的重要来源,今年这方面的工有很大减少。在务工难度增加的同时,工价也在降低,1997年在城里干建筑工,日工价能达到25~30元,1998年只有20元,农村工价还要低,据一位做泥工的农民估计,工价降低了20%。农村劳动力务工数量减少和工价下降导致农户劳动报酬收入减少。据农调队百户抽样调查显示,株州县1998年一季度农户劳动报酬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5.2%,人均减收30.64元。这种情况在山东、河北农村也具有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