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
2012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受到经济回落与资本市场动荡的双重冲击和考验。在募资环节,全年披露完成的募资规模为275.35亿美元,相比2011年下降了四成[1];投资环节,实际完成的投资规模为198.96亿美元,相比2011年下降了三成[2];管理环节,由于宏观经济回落,导致一些周期性强的前期投资(尚未退出)项目业绩下滑,部分投资还触发对赌协议,投资人与实际控制人间的矛盾开始显现;退出环节,中国股市整体市盈率的降低以及IPO的减少乃至停发使主要依赖此渠道退出的PE项目难度加大,机构退出平均账面回报率大幅回落。共149家机构通过97家公司上市实现235笔IPO退出,总计获得回报为436.3亿元,较2011年下滑近六成[3]。
传统PE机构转型的步伐依然缓慢。VC化既受制于风险投资业务对风险投资家的高要求,也受制于经济不景气时融资方的保守偏好;并购市场则受制于产业整合能力所需要的产业资本的介入以及跨行政区域经营、所有制审批等低市场化因素影响。
与前几年相比,尽管2012年PE行业发展势头陷入低迷,但也有与PE相关的新的监管政策陆续出台等利好因素出现。2012年,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83号令)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开展了RQFLP试点工作。PE市场受这些政策的影响,行业洗牌将加速。
可以这样说,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为原本略显艰难的PE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尤其可能会引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走向大竞合时代。
一 监管新规对PE市场带来深远影响
(一)保险公司PE投资新规解析
1.新规的主要内容
2012年7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或“新规”),放宽了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限制。其实早在2010年,保监会就推出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未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股权,但是由于投资门槛较高、投资领域有限、投资额度限制较强等因素,进展不大。而新规在上述几个方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松绑。
首先,保险资金投资PE的门槛大幅降低。新规取消了保险公司上一年盈利要求,偿付能力低限由150%降至120%,净资产低限也由10亿元降至1亿元。
其次,投资领域有所放宽。直接股权投资方面,在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类企业股权基础上,增加了投资行业范围,如资源企业、能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等。在间接股权投资方面,《暂行办法》也明确了险资可以投资成长基金、并购基金和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并增加了在此基础上的母基金。
最后,在投资额度方面,直接和间接投资企业股权的合计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最高比例由5%提高至10%,保险集团投资同一股权投资基金占该基金的比例高限由20%提高到60%。
2.保险新政对PE的影响分析
保险公司进入股权投资领域带来的将是巨量优质资金[4],而且天然适合于进行股权投资。这些资金入市后将可能对现有市场格局造成一定的影响。从保险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形式来看,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不同的投资方式将会带来完全不同的市场影响。
(1)保险公司会与现存传统PE机构进行直接竞争
保险公司的主动投资能力可能一直为外界所低估。实际上,运营与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现代农业等行业相关的保险业务,就是对行业运行机制的不断深入,所以保险机构对这些行业的理解和认识比绝大多数投资者更清晰。加上庞大的网络优势,使得保险机构在整合资源、提升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都大有可为。基于上述分析,在保险业务相关行业,保险公司直接投资的能力会强于市场上大多数的投资者,包括专业PE机构。
保险公司的加入,会与现存传统PE机构进行直接竞争,尤其是在与其行业相关的领域竞争的优势更为明显,保险公司将以其强大的资金规模和管理能力冲击现有市场格局。基于对自己投资能力的信心和更大收益的渴望,保险公司有着巨大的冲动去开展直接投资。
另外,保险公司进行直接投资也面临着不小的政策限制。
一是直接投资范围有限。《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直接投资范围“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