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本性与本质是有区别的。事物的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事物的本质往往掩藏在事物的表面现象背后,是隐蔽的,它通过现象来表现,不能用简单的直观来认识,必须透过现象来认识本质;而事物的本性即指事物先天的、与生俱来的、不变的属性。在这一认识基础上我们来看价格。所谓价格的本质,马克思曾经指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1]价格本身属于交换范畴,它实质上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反映着商品交换中经济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价格关系就是市场交易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但是,价格的本性则是指价格本来应该是什么样的,它在什么条件下产生并发挥什么样的功能。
价格与货币的变化有关。在本文中我们假定货币的价值量或者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量是已知的、不变的,即是一个常数。那么,价格的本性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在一个经济社会里,物品永远是稀缺的,它不会多到使每个人都能随心所欲地得到。价格所反映的物品稀缺是相对于人们的需要,但它又绝对地存在于一切时代。由于物品稀缺是绝对的,所以价格就会必然地、长期地存在下去,那种企图消灭商品货币关系、消灭市场、消灭价格的做法就只能陷于空想。
其次,价格是一种激励因素。斯蒂格勒指出,价格是促使人们从事生产并发现新的生产可能性的最基本的激励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价格本身总是在起着配给有限的供给量的作用:它上升,以便抑制过多的消费和扩大生产;它下降,以便刺激消费、减少生产和消除过多的存货。
再次,价格是经济参与者相互沟通信息的方式。经济活动当事人在市场上就是通过价格来沟通的。由于经济行为主体决策的分散性,亦即经济行为主体能够自主地独立决策,所以,价格就成为协调每一个决策主体经济行为的自动信号系统。在一个复杂的经济社会里,如果没有价格,经济就无法运转。
最后,价格形成于市场中。价格是在市场中形成的,是市场上供给和需求双方力量作用的结果。在这里,供给和需求的变化调节着价格的变化,价格变化又会引起供给和需求的变化,而且,供求的变化与价格的变化以相反的方向形成循环。所有这些都是在市场上进行的。离开市场,价格就会扭曲,就不可能形成本来意义上的价格。
在通常情况下,形成价格的市场是竞争性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使交换双方的利益和意志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但是,这种竞争性市场只有在没有任何一个供给者或者需求者可以影响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才能存在,这就需要具备一系列的条件:
一是自利原则。人们从事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是由于受到自身利益的驱动,就是说,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种种支付,将以个人利益的更大增长作为补偿。因此,在市场上,生产者提供多少产品或者消费者购买多少产品,则完全以各自的利益判断为转移。作为市场价格,在需求增加时提高,在需求下降时降低,而且在价格变动时消费者重新调整自己的消费;对于生产者而言,在价格变动时重新调整自己的生产。生产者的利润最大化和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就是建立在自利原则的基础上的。
二是完全信息。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都掌握完全的市场信息,双方对于商品的价格和质量都完全了解。所以,生产者不可能以高于现行价格的价格出售它的产品,消费者也不可能以低于现行价格的价格购买到商品,竞争性市场上的价格就是现行价格。
三是资源可以流动。各种各样的经济资源都可以自由流动,它的意思是指,经济资源可以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用途之间自由流动,可以从一种用途转到另一种用途中;生产者可以进入或者退出某一行业。资源的流动以获利的多少为转移,而市场价格恰恰是获利多少的指示器。
然而,现实世界中的市场是复杂的。事实上,在一个经济系统中总会出现许多情况,使价格不能真实地反映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和意志,从而背离它的本性。譬如,在卖方垄断的情况下,垄断者可以凭借其垄断力量限制产出而提高价格,这就有可能出现不对等竞争,就会损害消费者,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这时的价格就会与其本性不符;又如,在出现外部性时,经济活动的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社会成本和个人成本出现了差异,这时,一项经济活动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