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治稳定研究综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政治稳定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政治稳定在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处于十分关键的地位,如果政治动荡,社会混乱,不仅改革和发展因失去稳固的支撑点难以取得预期的成效,而且有可能导致整个社会的崩溃。
政治稳定可谓政治统治的价值追求和目标选择,古今中外有作为的政治家无不为此孜孜以求。然而这种局面维系,需要各种必备的条件和相关的保障机制。近年中国政治学界对政治稳定的研究形成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一)对政治稳定的界定
对政治稳定的研究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给予关注,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都屡屡论及。然而作为政治学的一个范畴加以研究则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事情。那么究竟如何界定政治稳定,在学术界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美国政治学者亨廷顿认为,政治稳定有两个基本要素,即秩序性和继承性。秩序性意即没有政治暴力、压抑,或体系解体。继承性则指未发生政治体系关键要素的改变、政治演进的中断、主要社会力量的消失,以及全国导致政治体系根本改变的政治运动。换言之,政治稳定正如合法性一样,只有在其丧失时,才容易觉察分辨出来。
丁·普拉诺等著的《政治学分析辞典》这样解释政治稳定,他们认为,稳定是指系统的组成部分保持或恢复到固定关系的一种状态。稳定往往被看作是没有根本的或破坏性的变化,或者是把变化看作是可以接受的或是被限制在特定范围内的。因而,政治稳定通常是指政府的最高领导层很少发生变化(如议会系统的内阁稳定);或者是指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保持相同的宪政形式和过程;或者是指在一个国家的政治过程中相对地说没有暴乱和内部骚乱。在国际事务中,它通常是指没有大规模的战争,或是长时期地保持国家之间的统治和依附关系。
在我国理论界,从20世纪80年代就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但对政治稳定仍未形成统一的看法,有多种观点和表述方法。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政治稳定主要是指国家政治生活的秩序性,国家政权的连续性和政治制度既能维持已有的法制秩序,又有适应政治变化的能力。它意味着政治体系在变革过程中,不存在全局性的政治动荡和政治骚动。国家能维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政治具有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政治稳定具有三个评判标准。其一,政治系统具有强大的权威性,社会以其自身的稳定表示对政治系统的肯定和承认;其二,政治系统功能齐备,运转正常,表现为政治体系的自身调控能够正常进行,对社会的控制功能能够正常发挥;其三,政治生活的秩序性,表现为政治活动能够在法制范围内合法地进行。
第三种观点认为,政治稳定指政治机制运行的常态性,政治发展的有序性和政治规范的认同性。
第四种观点认为,政治稳定指政治体系得到社会广泛认同,能够合法有效地运行,能够合理地分配社会资源,政治基础巩固。
第五种观点认为,政治稳定就是人类社会自阶级产生以来政治领域中政治行为所遵循的某种轨迹、秩序和规则。
第六种观点认为,政治稳定指面临社会环境系统种种变化、压力的政治体系,在内外一系列调节机制的适时调节下,维系其存在的状态和发展过程的有机统一及其结构功能的有序性。
第七种观点认为,政治稳定是指政治系统在其发展过程中具有适应环境变化和协调内部诸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发展变化的能力,能容纳、调整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矛盾。
第八种观点认为,政治稳定是指政治系统的各部分、层次和要素之间保持相对的平衡与协调,政治运作呈现出一种良好的和有秩序发展的状态。它包括政局的稳定、基本政治制度的稳定、政策稳定等内容。
第九种观点认为,政治稳定是表示政治系统在运行中所呈现的有序性和连续性。所谓有序性,指系统内部各要素排列秩序的合理性;所谓连续性,指系统功能的发挥不受阻碍,保持正常运转。[1]
第十种观点认为,政治稳定指一国政治系统的连续性和有序性,它包括稳定的政权体系、合理的权力结构和有序的政治过程等三个不同层次。[2]
第十一种观点认为,政治稳定即基本政治制度稳定和具体体制形式的有序变化;政权组织体系的合法性和制度化;政治体制治理和社会政治生活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