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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进展、问题与展望

    作者:龙玉其 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指明了社会保障的发展目标。近年来,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稳步推进,并且取得积极成效,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发展迈出重要步伐,补充保障制度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建设助推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发展,住房保障建设力度明显加大。但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社会保障的公平性与效率性均不太理想,有待进一步推进改革。未来应该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has deployed new strategy for China’s social security reform,and set the aim of future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China has promoted reform on social security system,and made significant progress on the integration of the old-age pension system for both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Supplementary security system received more attention and the capacity of social welfare service for the old-age support has been gradually established. Legal framework has improv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social assistance system,and government has taken more action on promoting government-sponsored welfare housing. However,admittedly,there are many issues and problems during the process of social security reform. The e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has not reached its balance point,which calls for future reform plan. Therefore,it is important to combine equality and efficiency,and integrate government and market,through which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will be improved to a new stage to realize social equalit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是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对保障国民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各项事业改革的深入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朝着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深入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保障的深化改革做出了部署,为社会保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这里,结合近年来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总结社会保障改革的进展与成效,剖析社会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未来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改革进行展望。[1]

    一 社会保障改革的主要进展

    近年来,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稳步推进,并且取得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发展迈出重要步伐

    城乡统筹、公平发展是社会保障改革的大势所趋,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与公平发展是社会保障公平发展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国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统一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合并了原有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增强了制度的统一性、灵活性与激励性。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完善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整合与一体化发展。2013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97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81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3768万人。[2]

    (二)补充保障制度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满足多样化社会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外许多国家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经验。近年来,长期受到忽略的补充保障制度建设受到重视,在政府的重视和指导下,充分运用市场和社会力量,发展补充保障体系。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并对商业保险进行了定位: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该意见还特别提出,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2013年末全国有6.6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比上年增长20.8%;参加职工人数为2056万人,比上年增长11.4%;年末企业年金累计结存6035亿元。[3]

    (三)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关于经济保障的重要制度安排,社会福利是以提供各项福利服务为重点的综合性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福利服务需求迅速增长。近年来,我国在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建设进行了谋划,明确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内容与具体措施。该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通过补贴制度的建立,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2014年,民政部联合发改委在全国确定北京市西城区等42个地区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4年,财政部等部委还发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