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4月 |
文化资本理论如今正在成为西方经济学界热烈讨论的一个话题。1999年6月,在圣地亚哥州立大学行为经济学促进协会(SABE)的赞助下,经济学与其他学科相互交流的学术研讨会召开。而就是在这次会议上,人们第一次提出了文化资本与发展的特殊议题。但在社会学界,文化资本的概念早已被提出并广泛应用。本书详细分析了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并对当前文化资本理论的研究趋向做了梳理。
一 布迪厄与文化资本
布迪厄在其著名的论文《资本的形式》(见本书)当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文化资本理论。他认为,社会界是一个积累的世界,为了理解社会界的积累性,必须引入资本的概念,因为“资本是积累的劳动……是一种镶嵌在客体或主体的结构当中的力量,也是一种强调社会界内的规律的原则”。正是这一点,使得社会界区别于转盘赌博世界,后者“是一个完全竞争的、机会均等的世界,这是一个没有连贯性、没有积累性的世界,既无继承权也无固定资产”。
在社会界中,资本是一个最重要的结构性因素。“在某一个特定的时刻,资本的不同类型和分布结构,在时间上体现了社会界的内在结构,即包含在这个现实世界中的一整套强制性因素,后者以一种持久的方式掌控了资本所产生的影响,并决定了实践能否成功。”值得注意的是,布迪厄指出,我们不应该像经济主义那样,仅仅看到一种资本形式即经济资本。构成社会界的结构性因素的,是一切形式的资本。“除非人们引进资本的一切形式,而不只是考虑经济理论所认可的那一种形式,否则是不可能对社会界的结构和作用加以解释的。”由此布迪厄批评经济主义说:“关于商业的科学甚至不能算是一门关于经济生产的科学,因为它回避了有关实践经济的一般科学的法则,这一科学的法则把商业交换看成是一切形式的交换的特例。”
那么,资本有哪些形式呢?布迪厄认为,资本可以表现为三种基本的类型:①经济资本。这种资本可以当下直接转换成金钱,这一转换过程是以私人产权的形式制度化的。②文化资本。在某些条件下,这种资本能够转换成经济资本,这一转换过程是以教育资质的形式制度化的。③社会资本。它由社会义务(“联系”)所构成,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换成经济资本,而这一转换过程是以某种高贵身份的形式被制度化的。
第一种形式的资本包含了我们经常说的物质资本、自然资本、金融资本等。它是基础性的资本类型,其他类型的资本首先都被看成是经济资本,后来才从经济资本当中分离出来,如目前获得广泛认同的人力资本,以及正在获得广泛研究的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等,都是以经济资本为基础的。正如布迪厄在此强调的,这些资本类型都是可以相互转换的。我们这里集中关注文化资本以及它与其他资本类型的转换问题。
按照布迪厄的说法,文化资本的概念最早是在研究过程中作为一种理论假设而出现的,这一假设试图通过学术上的成就来解释出身于不同社会阶级的孩子所取得的学术成就的差别,也就是说,出身于不同阶级的孩子在学术市场上所能获得的特殊利益是如何与阶级之间的资本的分布状况相对应的。布迪厄认为,这一假设有两个好处:一是避免了常识性观点的固有假设,常识性观点往往把学术上的成功和失败看成是天赋能力的结果;二是避免了经济主义的倾向,这种倾向尽管明确提出了教育投资与经济投资的收益率之间的关系问题,但在计算教育投资的产出时,往往只考虑金钱方面的投资与收益,或者那些可以直接换成金钱的东西,例如往往将教育所需的支出,等同于用在学习上的那段时间可能产生的经济价值,即所谓的机会成本。
对于布迪厄来说,这种资本可以以三种形式存在:①具体的形式,即以精神或肉体的持久的“性情”的形式存在;②客观的形式,即以文化产品的形式(如图片、图书、词典、工具、机械等)存在,这些产品是理论的实现或客体化,也可以是对某些理论、问题的批判等;③体制的形式,即以一种客观化的、必须加以区别对待的形式存在(如我们在教育资质当中观察到的那样)。
从相当粗略的角度来看,布迪厄所说的三种形式的文化资本实际上与人力资本、文化产业和文化制度有一致之处(尽管并非完全吻合)。从布迪厄始创之后的理论文献来看,文化资本理论似乎也是循着这三个方面前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