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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

    作者:乐正 汤庭芬 谢志岿 出版时间:2005年07月
    摘要:本章内容是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城中村现象是深圳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社会现象。城中村耗费了重要的城市土地和市政资源,村内违法建筑泛滥,卫生环境恶劣,社会人群复杂,无牌经营普遍,是深圳市犯罪和社会问题的高发区。根据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良币驱逐劣币”,用市场杠杆推动城中村改造。二是确立全面改造城中村的主导思想。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措施。

    城中村现象是深圳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社会现象。城中村耗费了重要的城市土地和市政资源,村内违法建筑泛滥,卫生环境恶劣,社会人群复杂,无牌经营普遍,是深圳市犯罪和社会问题的高发区。城中村的存在,已经给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十分严重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进行彻底改造,将影响到深圳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建设目标的最终实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对城中村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并正在研究探索城中村彻底改造的对策措施,这是非常正确和及时的。

    城中村的形成有其复杂的历史背景,牵涉各种利益关系,因此,城中村改造既是众望所归的城市治理工程,也是摆在市委市政府面前的一项空前的难题;既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的需要,更是对市委市政府执政能力的一大考验,是一项异常艰巨复杂,政策性、社会性很强的任务。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从2002年开始对城中村问题进行研究,并先后获得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深圳市宣传文化基金的资助。课题组深入到深圳市各区开展调查研究,并先后到多个兄弟城市实地调研,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并对第三世界国家过度城市化、先进城市的政府住房政策、贫民窟改造等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目前,课题组已经形成了研究报告。为配合深圳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良币驱逐劣币”,用市场杠杆推动城中村改造

    深圳城中村改造最大的阻力是什么?就是城中村已获的利益巨大,改造城中村的代价高昂。城中村出租屋的巨大利益从何而来?从市场的角度看,来源于深圳市住房市场供需之间巨大的缺口。深圳是一个暂住人口占社会总人口大多数的城市,数百万暂住人口需要上亿平方米面积的廉租屋进行安置,但是,目前深圳市合法的廉租屋极少,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从而使城中村的非法出租屋承担起市场补缺的功能。在“良币”不足的情况下,“劣币”当道就成为必然。

    目前,城中村每栋私房每年都有数万甚至数十万的收入,在如此巨大的利益面前,政府要去触动它,面临的阻力之大可想而知。课题组曾经在罗湖、福田、南山城中村进行了40多次座谈,村民们要么不同意改造,要么要求0.8甚至1以上的赔偿,否则,坚决不同意改造。按城中村目前的容积率,这么高的赔偿几乎是不可能的。剩下的可能性只有两个,一个是政府指令强行改造。对如此多的城中村实行强行改造后果将非常严峻。另一个就是政府与城中村的村民僵持。目前广州和西安就是这样。2002年,广州曾计划用政府引导的办法,在2~3年的时间内将市区内7个城中村改造完毕,但现在已经过了几年,闹市区的城中村没有一个得到改造。现在启动改造的都是城市边缘的城中村。

    因此,改造城中村,首先要把它过高的收益降下来,使它无利可图。源于市场的矛盾还要用市场的杠杆来调节。要达到这个目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政府与地产商合作,实施面向包括暂住人口在内的“安居工程”,建造廉租房,增加市场合法廉租房的供应量,缓解住房市场的供需矛盾,同时加强对城中村私房出租的监管和整顿,依法征收出租屋的地价和税费,迫使其收入逐渐递减,以市场的压迫力使村民接受改造,同时降低对政府的改造要价。

    实施面向包括暂住人口在内的“安居工程”,既是深圳市住房市场发展中必不可少的调控行为,也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民心工程,其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都不可低估。因此,我们主张,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大思路下,加强政府与地产商的互动与合作,政企联手大规模开发廉租屋。

    在当前的情况下政府出地建房,发出一个强烈的市场信号和社会信号,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只有政府出地建房,增加合法廉租屋的市场供应量,才能变政府压力为市场压力,以市场力量打击非法出租房,降低其收益,从而达到从“要他改”到“他要改”的目的,使村民接受改造。虽然我们提出了政府引导,给优惠政策的办法,但不积极增加市场正面的主导力量,仅靠某些优惠政策的引导,其效果可能是有限的,不足以使地产商下决心投资兴建廉租屋。

    第二,只有政府出地建房,才能有效遏制屡禁不止的违章建筑歪风。违章建筑都是受利益驱使的,如果增加合法廉租房的供应,导致违章建房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