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7月 |
2004年,深圳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调整国有资产管理架构,在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探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 回顾2004年: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加快改革和发展
(一)勇于创新,大胆突破,快速、平稳、有序地完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2004年,深圳市组建了市国资委,撤销了三家市属资产经营公司,将出资人职能统一收归市国资委行使,重点和优势企业划归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实现了从“三个层次”向“两个层次”的体制转变。
2004年5月份正式组建了市国资委,将原市国资委、国资办、体改办、企改办(均已撤销)以及市委组织部、劳动局、财政局、集体办和农林局涉及国有资产监管和集体经济宏观管理的职能一并纳入市国资委职能范围。成立了市国资委党委,全面负责市属企业党建工作和直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为了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领导工作,6月份成立了市委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黄丽满同志任组长,李鸿忠市长任副组长。
9月底撤销三家市属资产经营公司(包括市投资管理公司、市建设控股公司和市商贸控股公司),将原有“三个层次”中的政府部门与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层次合并,原由资产经营公司行使的出资人职能上收到市国资委统一行使,25户市属重点和优势企业划归市国资委直接监管。
深圳市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在政府机构层面的职能定位上,实现了从单纯行使监管职能的行政机构向以出资人职能为核心的政府特设机构的转变,充分体现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要求;二是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三是减少了管理层级,提高了决策效率,更有利于市属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和国有资产运营的统筹协调和实施。
在体制调整过程中,考虑到改革涉及面广,需要协调的部门多,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企业和社会动荡,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市国资委有预见性和针对性地周密制订方案,妥善解决了企业担保、债权、债务、原资产经营公司人员分流安置等关键问题,注意做好管理职能衔接和相关事权交接,有效维护了过渡期间的正常秩序。针对体制调整期间部分企业出现的管理松懈问题,加强了企业重大决策的监管,对企业薪酬、车改、委托理财等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对效益滑坡的企业进行了整顿,在平稳、快速完成调整工作的同时,实现了企业经营和改革两不误,企业效益再创历史新高。
(二)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努力完成调整和改组任务
2004年,深圳市努力克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影响,积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共完成8户原市属一级企业的整体改制,涉及员工1万名(其中户籍员工5500名),同时完成了37户辅业企业的分离改制工作,特别是对南油、物资、先科等“老大难”企业的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此外,按照市委常委会通过的《深圳市上市公司重组方案》,以“产业第一”为准则,通过减持部分国有股权、出让控股权、内部整合等方式积极推进上市公司重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深万山、一致药业、深长城和深宝恒等上市公司顺利完成了出让控股或参股权、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
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有力措施:
一是探索创新改制模式,使部分“老大难”企业的改制工作取得突破。在南油集团改制中,研究采取了增资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改制相结合的新模式,以港口、物流类核心资产为主,通过增资扩股引进具有较强实力的招商局集团进行控股经营,整体承接巨额债务;对其他非核心企业资产实行经营者员工持股。这次改制不但使企业一举摆脱了经营困境,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利益,而且引进了理想的战略投资者,促进了西部港区的资源整合和发展,有利于实现以港兴市战略和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达到了“多赢”效果。
二是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