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7月 |
一 我国行业协会发展政策的制度变迁
重视和强调发展行业协会作为一个政策性过程,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前期。在1993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明确了我国通过改革开放要建立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指出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1995年,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要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的政治报告指出,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同年,国家经贸委印发了《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广州、厦门和温州四个城市开展培育行业协会的试点。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对行业协会的性质、功能及其促进措施,作了更为明确的表述。2001年2月中旬,国务院发表公告,撤销国家经贸委所属9个国家局,成立包括机械工业协会、钢铁工业协会等10个工业行业协会和商业联合会等协会,并赋予这些协会部分政府职能。2002年4月,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强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提出按照“调整、规范、培育、提高”的工作方针加强行业协会的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在上述背景下,全国许多省市先后出台各种地方性政策,积极探索推动行业协会发展:1999年4月,温州市发布政府令,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地方性的行业协会管理法规:《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1999年11月,深圳市人大颁布《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2002年1月,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等。可见,我国行业协会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主导性色彩很浓,转型期行业协会的发展改革具有较强的“过渡性”特点。
二 积极发展行业协会的动因
行业协会(Trade Promotion Association),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旨在促进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秩序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之所以要把发展行业协会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推动,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
深圳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并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现代行业管理体制正在形成。无论从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看,还是从行业管理角度看,都需要发展一批功能健全的行业协会为之服务。
1.减少交易成本的需要
企业在市场中活动不仅要发生生产成本,如工资、设备等的开支,而且会遇到许多交易成本,比如竞相压价引起的谈判成本,开展各种合作的缔约成本和监督履约成本等等。当交易成本增加到一定程度,企业之间就会出现各种形式的合约,代替成本较高的各种谈判。行业协会就是市场经济中企业经常采取的一种合约形式,它能够降低交易成本。
2.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
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唯一目标。但是在市场经济中除了各个企业自身的利益以外,还存在谁也不会按照自私的原则去维护但又很重要的“公有地”,比如像各种行规行约、公共信息等等,在行业范畴内,这些公共事务并不是单个企业可以解决的,必须依靠行业协会来提供互益性的公共服务。
(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迫切需要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要求政治体制改革与之相适应,以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和深化。
政府职能转变指的是对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管理手段进行变革。政府职能转变带来了政府机构改革,要求政府机构按照转变后的政府职能精简、归并,形成“小政府,大社会”格局。政府缩小之后,社会如何放大?由谁作为下放的社会职能的载体?政府机构改革为行业协会提供了机遇,原来由政府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顺理成章的应该由行业协会承接。这就需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不过,政府机构改革对于行业协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政府下放的职能,行业协会有没有能力承接?这就需要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尽快的完善起来。
(三)应对“入世”机遇和挑战的迫切需要
“入世”提出了发展行业协会的紧迫需要。在应对“入世”方面,行业协会有着天然的优势。世界贸易组织(WTO)是根据政府间协议成立的,它督促成员国政府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