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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化进程中的上海工商同业公会及其他典型工商业社团(2004)

    作者:徐鼎新 出版时间:2005年07月
    摘要:本章主要介绍近代化进程中的上海工商同业公会及其他典型工商业社团。拟就当时上海工商同业公会的产生过程及其经济职能,以及其他几个颇具社会影响的工商业团体,如民国初期成立的中华国货维持会、1927年间成立的上海机制国货工厂联合会、1930年间成立的中国工商管理协会,做一些简要的论述和分析。

    旧上海为数众多的会馆公所,绝大多数是旅沪商帮先后组建的同乡同业团体,它经历了长达几个世纪的历史进程,到20世纪初,在新的社会经济因素和文化思想因素的影响、刺激下,出现了一些向资本主义方向趋新演变的态势。最后除一些演化为包罗不同社会层次和职业的纯同乡性质的社会团体外,更大量的是以改组为工商各业同业公会(联合会)作为其完成向近代化过渡的历史标志。除此而外,还有不少以探索和研究工商业的经营和管理以及资本、市场、人才开发等企业生产诸要素为宗旨的经济团体,也在这个时期应运而生,其中不乏有较大社会影响者。本文拟就当时上海工商同业公会的产生过程及其经济职能,以及其他几个颇具社会影响的工商业团体,如民国初期成立的中华国货维持会、1927年间成立的上海机制国货工厂联合会、1930年间成立的中国工商管理协会,做一些简要的论述和分析。

    近代上海工商同业公会的产生及其经济职能

    从行会性的会馆、公所过渡到近代资产阶级组合的工商同业公会(联合会),是一个近代化的过程。上海工商同业团体的近代化,在20世纪初期便已显露端倪,但其进程却异常缓慢。这是因为一方面官方提倡不力,自1904年清政府新建商部颁布《商会简明章程》劝办商会以来,一直把行帮团体列为商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改组工商团体的具体事宜则迟迟不提上议事日程。民国初期,农商部制订了《商会法》,也未相应制订《工商同业公会法》,直至1917年4月,才公布一个《工商同业公会规则》,也因为当时军阀混战,分兵割据,政令不能统一,而几成一纸空文;另一方面则由于传统因袭较深,改组工商团体不仅受到业内行帮势力的阻挠,而且也得不到商会的有力支持。自清末历届上海商务总会到民国初期近10年间组成历届上海总商会,本身长期保持一种绅商领导体制,执掌商会权力的绅商人物,满足于消除官商隔阂、沟通官商联系和排解华商内部及华洋间商事纠葛的会务活动,满足于旧有公所“主持行规,保护同业,通达官商之隔阂,联络中外之情谊”,而对1917年4月颁布的《工商同业公会规则》则竭力抵制,要求保留公所旧有体制,不“使向来指臂相连之团体因此而破坏,久已成习惯之成规因此而纷乱”[1]。

    尽管这样,上海一部分工商行业(包括金融业)在业内富有革新精神的上层人士主持推动下,仍然自发地进行了改革同业团体的种种努力。继清末建立洋货商业公会、豆米同业公会、棉业公会、皮商公会以及踹业公会、书业商会、木器商会之后,终北洋政府一代,又相继建立了出口各业公会、银楼新同行公会、东庄同业公会、茶商公会、铜锡业公会、银炉公会、钱业公会、银行公会、运输同业公会、北市米业公会、金业公会、纸业公会、绸绫染业公会、五金公会、华商杂粮油豆饼公会、华商织袜厂同业公会、呢绒公会、中国蛋厂公会、蜀商出口公会、糖业公会、旅沪浙江渔商公会、铁业公会、华商保险公会、油厂公会、全皖旅沪米商公会、卷烟同业公会、沪北经售米粮公会、木业公会、江浙丝绸同业公会以及丝厂协会、茧业协会、米业商会、烟叶商会等,同时还出现了一些跨地区或跨行业的联合会,如华商纱厂联合会、中国电业联合会、中国棉业联合会、潮州糖杂货联合会、粤侨商业联合会等,虽然团体数比之1926年间上海仍有179个同业公所要少得多,但这些新型的同业团体所代表的行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因而在历届上海总商会“合帮会员”中始终是重要的一翼。

    这些自发改组而建立的新型工商同业团体,由于缺乏完备的法规可循,所订章程、业规也颇多疏漏,但它们毕竟是当时新旧经济体制递嬗更替的历史总趋势下产生的新生事物,对上海以至全国的工商界起到了先导、示范的作用。

    国民党政府建立后,在整理商人团体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公布了《商会法》,并于1929年8月和1930年1月先后公布了《工商同业公会法》及《工商同业公会法施行细则》。规定对于原有之工商各业团体不问其用公所、行会、会馆或其他名称,凡其宗旨合于《工商同业公会法》规定者,“均视为依本法而设立之同业公会”,明令在一年内必须完成改组[2]。也就是说,工商同业团体统一改组为公会,是通过法律手续强制完成的。而这种改组,实际上不过是名称的自然更换,其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