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5年05月 |
合作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流,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客观趋势。现代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区域合作,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亦是区域旅游发展的新动力。当前,区域旅游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已成为一种潮流,不同范围和程度的区域旅游合作持续涌现,其中涉及珠三角的旅游合作无疑是其中的一个热点和亮点。
一 “珠三角”概念的解释
“珠三角”的概念最早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90年代后期,在“(小)珠三角”的基础上出现了“大珠三角”的概念;2003年,又提出了“泛珠三角”的概念。至此,“珠三角”实际上涵括了“小珠三角”、“大珠三角”、“泛珠三角”三个不同层次、既相互区分又紧密关联的概念。[1]
(一)“小珠三角”
“珠三角”概念首次正式提出是1994年10月8日,广东省委在七届三次全会上提出建设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珠三角”最初由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7个城市及惠州、清远、肇庆3个城市的一部分组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广东珠三角。后来,“珠三角”范围扩大为由珠江沿岸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9个城市组成的区域,也就是通常所指的“珠三角”或“小珠三角”。“小珠三角”面积为24437平方公里,不到广东省面积的14%;人口4283万人,占广东省人口的61%;2003年“小珠三角”GDP总值达11450.9亿元(1383.5亿美元),占全国GDP的10%。[2]
(二)“大珠三角”
“大珠三角”有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是指“小珠三角”和港澳,另一是指粤港澳。目前通常所说的“大珠三角”就是指广东、香港、澳门三地构成的区域。“大珠三角”面积18.1万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8679万人,2003年GDP总值3287亿美元。以经济规模论,“大珠三角”相当于“长三角”的1.2倍。[3]
(三)“泛珠三角”
“泛珠三角”包括珠江流域地域相邻、经贸关系密切的福建、江西、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和广东9省区,以及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泛珠三角”面积200.6万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45698万人,GDP总值52605.7亿元(6356亿美元)。其中,9省区面积占全国的20.9%,人口占全国的34.8%,GDP总值占全国的33.3%。[4]
二 珠三角区域合作背景
珠三角区域合作经历了从“小珠三角”到“大珠三角”再到“泛珠三角”的过程,呈现出从松散走向紧密、从经贸合作走向全面合作、从双边合作走向多边合作的特点。
“大珠三角”概念在学术界已经讨论多年,但在实践中进展缓慢。CEPA签署前后,“大珠三角”区域合作迅速升温,粤港澳开始积极着手加强内部的全面合作,并联合对外推介“大珠三角”区域概念。港珠澳大桥落成后,香港至澳门及珠海两地的陆路距离将缩至30公里,行车时间不超过半小时,粤港澳100多个城镇都将纳入3小时车程辐射圈,香港、澳门、珠三角将整合为一体化的大都市圈。
“泛珠三角”从概念提出到实质性合作仅花了不到一年时间。200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首次提出“泛珠三角”构想;2003年8月8日,粤、闽、赣、湘、桂、琼、川、滇、黔九省(区)计委主任聚首广州,就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共同发展初步达成共识;10月11日,第一届“泛珠三角”信息产业厅局长联会在广州举行;11月11日,“泛珠三角”区域创新合作第二次会议召开;11月29日,“泛珠三角”交通发展研讨会在穗召开;12月2日,首届“珠江区域经济合作论坛”在穗举行;2004年3月,十个省区市签订《泛珠三角经济圈九省区暨重庆市道路运输一体化合作发展议定书》;2004年6月1日至3日,由内地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9+2”)政府联合主办的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香港、澳门、广州三地举行,共同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正式全面启动。
三 珠三角旅游合作历程[5]
区域合作,旅游先导。早在珠三角区域合作正式启动以前,珠三角旅游合作已先行一步。随着珠三角区域合作的突破,珠三角旅游合作得以迅速推进。
(一)“小珠三角”旅游合作
“广深珠”旅游线路是“小珠三角”旅游合作的先导,也是迄今为止依然火暴的旅游线路。早在“珠三角”概念提出之前,广州、深圳、珠海之间的旅游合作已经开始,广州的岭南文化+深圳的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