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1月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现状及评述
学界对农村土地流转这一热点问题进行了多角度探讨,为推动我国农村土地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奠定了坚实理论和实践基础。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问题,主要的研究结论有两点:一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已逐步形成,但是存在着发育缓慢、流转不规范、产权不清、资本化程度低等问题,因此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市场与产权状况、参与主体状况等因素综合影响着农户的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二是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率明显高于贫困地区,影响主要来源于劳动力转移、土地规模化经营、诱致性制度变迁、政策趋向和资本配置等方面。贫困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缓慢的主要原因既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完全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制度方面的缺陷,也有生产条件差、非农就业机会短缺、规模经营水平低、信息不对称等社会、经济发展滞后原因及自然地理环境恶劣等特殊原因。
学者们的主要关注点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针对西部贫困地区的相关研究较少。无论是从土地制度变迁角度还是从经营规模角度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绩效评价看,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对农业生产效率及农民收入的提高都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因此,研究甘肃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不仅有助于补充完善不同区域特征下的土地流转体系,更有助于探索贫困地区提升扶贫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理论上的支撑和实践上的借鉴。
二 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况
(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自2012年以来,甘肃省积极落实推进中央相关政策,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开始加快。根据甘肃省农牧厅统计,截至2014年上半年,全省流转面积867.9万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例达到18.1%,比2012年同期增长27%,比2012年底新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113.7万亩,增长16.6%,在全国排第20位。
根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3年,全国流转面积3.4亿亩,比2012年同期增长40%,流转比例达到了26%,其中5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大户超过287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与全国水平相比较,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对水平较低。
(二)流转形式和流转对象
1.流转形式
甘肃省农村土地主要流转形式包括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其中,出租、转包面积占流转面积的70%以上,新型流转模式所占流转面积比例相对较低,新型土地流转模式在流转过程中推进缓慢。
2.流转对象
自2012年以来,甘肃省农村土地流转对象逐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了由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共同流转的格局。根据甘肃省农牧厅统计,截至2014年上半年,甘肃省农户间流转面积达到460.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3.1%;农民合作社流转面积达到197.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2.8%;农业企业流转面积达到115.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3.3%。
3.经营主体规模
甘肃省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根据甘肃省农牧厅统计,截至2014年上半年,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主体经营面积50~100亩的9182个,101~500亩的5435个,501~1000亩的1472个,1000亩以上的829个。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推进
截至2014年8月,甘肃省14个市(州)、76个县(市、区)出台了土地流转意见、办法,有7个市(州)、40个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了专项奖补资金,全省各市(州)、大部分县(市、区)成立了土地流转工作小组。
2014年上半年,甘肃省积极推进确权登记试点方面工作,确定临夏县、金川区、金塔县等3个县(市、区)为省级整县推进试点县,肃州区等28个县(市、区)为省级整乡推进试点县,其他55个县(市、区)各选择1~2个村开展试点。
截至2014年8月,甘肃省有80个县(市、区)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053个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11563个村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点,基本形成了县(市、区)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2014年,甘肃省农牧厅制定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体系规范化建设有关制度》样本,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意见》,积极推进甘肃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三 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