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1月 |
在信息化、网络化快速发展和甘肃经济社会处于转型关键时期的背景下,随着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基层社会治理面临利益主体和诉求多元化、群众权利意识快速提升、风险社会特征日趋凸显等新问题,诸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叠加所导致的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社会安全问题凸显,民众安全感下降等问题下沉到基层社会,给甘肃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挑战。
一 甘肃基层社会治理现状
(一)基层社会治理内涵
治理是20世纪末我国学界从西方引进的概念,之后国内学界展开了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治理泛指“国家、公共组织、私人机构及社会个人等各种活动主体,运用社会权力维持秩序,满足公众需要的过程。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个人与组织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1]。随着我国社区建设进程的推进,学界将治理理念引入社区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实践中,提出了社区治理概念。有学者认为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内的各类组织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社区治理的特点是:治理主体由单一化(政府)转化为多元化(政府、社区组织、其他非营利性组织、辖区单位、居民);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为民主协商;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2]。社区是我国现阶段社会治理的基层单元。本研究认为基层社会治理是以社区为依托、优化社区组织机制的过程,参与治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合作性及和谐性,通过实施社区建设和资源整合,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多元治理主体在协作基础上共同治理,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真正实现以人为本,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二)甘肃基层社会治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以社区为依托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在我国已有30余年的历史。1986年国家民政部提出“开展社区服务”,这是“社区”概念第一次正式出现在中国政府文件中,2000年中办、国办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社区建设进入全面启动阶段;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标志着我国社区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标志着我国社区由建设进入治理时期。在政府的推动和政策保障下,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经历了开展社区服务→全面开展社区建设→推进以社区为依托的发展这么一个过程,社区治理成为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及其组织功能转变的重要途径。
甘肃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后,甘肃基层社会治理经历了由城市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街居制)、农村人民公社和村委会到社区治理发展的历程,可划分为两个时期即城市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农村人民公社和村委会时期(1978年前至2001年),由城乡社区建设走向基层社会治理时期(2001年至今)。其中由城乡社区建设走向基层社会治理时期,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城市社区建设起步阶段(2001~2006年),该时期围绕社区服务开展城市社区建设试点;城市社区推广和农村社区起步阶段(2007~2008年),该时期在城市社区建设基础上、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城乡社区建设不断完善深化、走向基层社会治理阶段(2009年至今),该时期在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纵观甘肃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历程,全省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从管理逐渐转向治理,治理理念由管理转向服务,基层组织功能随之发生了相应变化,以社区为依托的基层社会治理渐趋成熟。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甘肃省共有基层组织17219个,其中城市社区1195个,村民委员会16024个,甘肃省城乡基层组织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2013年甘肃省城乡基层组织分布情况
二 甘肃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案例分析
本研究选择兰州市城关区为田野调查点,从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两个层面,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