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
文化是城市发展的血脉和城市进步的灵魂。英国社会学家查尔斯·兰蒂认为,对于21世纪的国际城市来说,最需要的是一种有创造力的文化,即保持灵活性的文化,保持城市的文化活力。[1]对于每个城市来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提升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也是体现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的重要方面。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明确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六大要求。武汉市政府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通过创新机制解放文化生产力,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文化需求,大力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传统文化事业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形成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各种公益性文化机构和服务的总和。[2]它担负着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促进文化公平、增强国家软实力、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责任,具备均等性、公益性、多样性、便利性、普及性的普遍特点。一般而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包括五大子体系,即设施网络覆盖体系,产品生产服务供给体系,人才、资金和技术保障体系,组织支撑体系,运行评估体系。我国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起步相对较晚,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文化事业体制改革相伴而行,联系紧密,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传统文化事业体系又存在本质区别。
(一)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以传统文化事业机构为主干
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刚刚成立,便建立了一个以政府为绝对主体的国家公共文化生产与分配体系,这个体系包含文化艺术行业、广播电视电影行业、新闻出版行业和文物博物馆行业,基本上囊括了当时我国存在的所有文化生产部门,并包揽了所有文化产品的生产与分配,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多年间,这个体系长期在中国文化建设领域扮演着核心的角色,担负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与公共文化供给的双重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建设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长期以政府为主导的单线性文化事业发展模式开始走向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的经营性文化产业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双线发展道路。近年来,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被摆到日益重要的位置,逐步取代文化事业成为政府主导下公益性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但对于当代中国而言,传统文化事业单位以及由这些文化事业单位组成的文化行业体系依然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基础、人才基础和物质基础。[3]因此,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会以已建立的公益性文化单位事业机构为主干。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传统文化事业体系有着明显的区别
1.两个系统之下文化所彰显的属性差异明显
改革开放以前,文化事业被单纯归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组织、管理及意识形态传播功能,过分强调文化的政治属性,有时甚至出现了泛政治化的倾向,文化的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被忽视。[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也承担着部分意识形态建设的任务,但不具有传统文化事业那样明显的强制性与排他性。相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尊重人民群众的多样性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在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文化需求的过程中实现意识形态的“柔性渗透”,坚持一种基于文化内容的价值引导原则,凸显的是文化的社会属性。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开放性与传统文化事业体系的封闭性对比鲜明
在传统文化事业体系中,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往往表现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它们与所属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行政关系,文化资源与文化产品的分配也以计划手段为主,不存在与第三方之间的契约关系,是一种“政府-文化部门”的一元单向管理体制。在当代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公共文化服务的生产供给主体日趋多元化,政府对直属文化部门在文化产品生产上的依赖程度日益降低,越来越多的通过向第三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然后统一派送的模式满足了群众的文化需求。与传统文化事业体制相对封闭性的结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