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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尖兵作用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摘要:

    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严重表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积极运用“系统办案”方法,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办案功能,不断健全办案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优化执法环境,确保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深入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尖兵作用。

    Abstract:

    Duty crimes are severe phenomena of corruption. Investigating and preventing duty crimes are vit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given by the law. Sinc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CPC,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conscientiously implement the decisions and arrangements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perform their duties strict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carry on the principle of “targeting both the tigers and flies”,further diversify the resources of cases,utilize the method of “systemic investigation”,realize the function of unified investigation sufficiently,elaborate the balance mechanism of investigation supervision constantly,strengthen the team of procurators and optimize the environment of enforcement. With the measures above,procuratorates ensure their enforcement of the law to be strict,canonical,civilized and just,investigate a large amount of severe and reciprocal duty crimes with sensational effects in deep,keep the high pressure of the punishment towards corruption,perform as pioneers in the combat against corruption.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侦查职务犯罪的职责,实质是用法律制约权力。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断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尖兵作用。

    一 职务犯罪活动呈现新的特点与趋势

    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根治腐败这一世界性顽疾,就要认清反腐败的新形势,准确把握腐败的“病因机理”,从而“对症下药”。从办案实践看,随着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以及经济社会深刻发展变化,职务犯罪活动也不断呈现新的特点与趋势。

    (一)数量高、金额大、要案多

    近年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因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查办的人数大幅上升,既充分彰显了中央“打老虎”的坚定决心,也反映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涉案人员职务层次高、权力大,影响辐射面广,造成的危害也更加严重。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腐败的方式逐渐发生一些新的变化,从利用自身权力获取利益,发展到利用他人权力或者相互利用权力获取利益,作案手段更具隐蔽性。

    从发案情况看,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一些领域资金投入越来越大,一旦对这些资金的投入、使用监管不力,就容易给职务犯罪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据统计,从2009~2013年的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69792件228766人,与2004~2008年的前五年相比,上升10.4%。

    从涉案金额看,职务犯罪金额从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到上千万元甚至数以亿元计,与以往涉案金额几万元、十几万元的情况相比,形成巨大反差。比如,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1.08亿余元;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超过2亿元;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犯罪,仅查获现金就达2亿多元。此类案件充分反映出腐败分子的贪婪性、冒险性和疯狂性。

    从犯罪类型看,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程序公开不断深化,传统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随之减少,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犯罪活动却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9~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贿赂犯罪案件71494件80380人,占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54.7%和46.2%,立案人数同2004~2008年的前五年相比,增加了8.7%。贿赂犯罪活动增多,充分反映出当前腐败现象中权钱交易问题愈发突出。

    (二)职务犯罪发案重点领域和环节比较集中

    当前,职务犯罪的发案领域呈现广泛化趋势,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紧缺、竞争激烈、监管薄弱的行业和领域日益成为职务犯罪多发部位。与此同时,犯罪活动所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比较明显。

    比如,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依然较为严重,要案比例居高不下。国有企业管理层在企业重组改制、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侵占国家、集体利益和侵害群众权益的腐败问题突出。

    又如,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等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职务犯罪案件较为突出。由于这些部门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拥有大量的公共权力,直接影响国家权力的实施及其效力,甚至影响政权稳定,一旦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再如,国家经济建设领域,尤其是工程建设以及铁路、电力、石油、交通、房地产开发、国土资源管理、金融证券等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往往“查处一案,挖出一窝,带出一串”。比如,河南中储粮系统贪贿案件,涉案人员多达110人,包括省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副总经理杨宏杰在内的厅局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24人,侵吞国有资产达7亿余元。

    (三)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易发多发

    随着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深入推进,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涉农惠民、食品安全、扶贫、住房、教育、就业、征地拆迁等领域的公共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一旦对这些公共投资监管不力甚至监管缺位,就容易滋生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等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从实践看,发生在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