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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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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推进“阳光司法”护航公正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 蒋来用 高洁 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摘要:

    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审判公开的宪法原则,建构完备严密的制度和组织框架,强力执行检查通报和绩效考评两套机制,搭建官方微博平台、裁判文书上网平台和审判流程信息系统平台,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关键环节公开,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努力打造“阳光下”的司法。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all levels of courts in Guangxi carry out the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of open trail,construct complete regulations and organizational frames,enforce the mechanisms of inspection and circular as well as performance evaluation,build official weibo platform,online adjudicatory documents platform and information system platform of trail procedures,promote the openness of key links such as case acceptance,trail,enforcement,hearing and documentation,keep deepening and widening judicial openness,and endeavor to construct “judiciary in the sun”.

    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审判公开的宪法原则,以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为基础,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关键环节公开,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实现审判公开常态化,努力打造“阳光下”的司法,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努力构建符合广西法院实际、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多渠道、全方位、多元化的“阳光司法”工作新格局,积极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争取让每一个案件都切实感受到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程度日益加强,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2011年,广西高院及区内7个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单位”。2012年12月和2013年5月,最高法院先后两次在广西召开全国部分法院司法公开座谈会。自治区高级法院工作报告赞成率由2008年的79.22%,逐年提高到2013年的94.99%。2014年9月,经中央批准,最高法院确定广西高院为“全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裁判文书、案件信息、执行信息公开)建设试点法院”。

    一 建构完备严密的制度和组织框架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以透明保廉洁”,用公开这把钥匙打开法治的大门,规划设计“阳光司法”改革路线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阳光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广西高院党组始终将“阳光司法”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2011年,广西高院成立了由罗殿龙院长担任组长、其他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责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全区法院“阳光司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依托审判管理办公室组织、沟通、协调、督促职能,紧紧围绕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工作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区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55条措施明确了“阳光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公开的内容与形式等;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立案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等14项“阳光司法”配套制度,并印发了《“阳光司法”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排表》,将具体工作任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级法院和相关部门,形成全方位推进“阳光司法”的制度框架。各中院、基层法院也相应成立“阳光司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级法院建立健全了“阳光司法”联络员制度、议事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情况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等,强化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实现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区法院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全责,各部门领导和全体干警人人参与,共同推进“阳光司法”的工作格局。

    “阳光司法”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的工作甚多。广西各级法院以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三类核心信息公开为“突破口”,重点建立三大信息公开平台,着力清除制约司法公正、影响司法公信的体制机制障碍。2013年12月,自治区高级法院又成立全区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管办,具体负责三大平台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级法院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区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形成了机构健全、权责明确、科学规范的组织领导体系。自治区高级法院制定出台了《广西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广西法院门户网站和阳光司法网运行管理规定》等6项规章制度,明确三大平台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相关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建立由纪检监察、审判管理、司法技术部门牵头,各审判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顺利完成提供坚实的组织和机制保障。

    二 强力执行“阳光司法”两套机制

    广西各级法院注重“阳光司法”执行机制建设,着力抓住检查通报和绩效考评两条“辫子”,一手施压力,一手给动力,刚柔结合,推动“阳光司法”持续有效实施。

    一是建立定期检查通报机制

    广西高院在各级法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对下级法院“阳光司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定期检查通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