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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中部崛起研究

    作者:刘秀清 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部六省全面开展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胆探索农村改革发展新路,取得很大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当前农村仍然是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农村经济发展面临不少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为中部地区崛起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the six provinces in central China launching to stabilize the rural land contract relations,consolidate the household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the rural economic system reform,bold exploration of rural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new road,achieved great results,accumulated valuable experience. However,the current countryside is still the weak link between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 central region. In developing rural economy,we encountered many new problems and challenges,eg. the need to further deepen the reform,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reas,lay a more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rise of the central region.

    中部地区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中部六省耕地面积、粮食产量、油料产量、棉花产量、畜牧业和渔业在全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中部地区也是“三农”问题十分突出的区域,中部地区农村以占全国10.7%的国土养活占全国28.1%的人口。解决中部地区“三农”问题,是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根本所在。中部地区要崛起必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国家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收到实效。1978年以来,中部地区运用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目标,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突破了传统经济体制机制的束缚,逐步形成具有中部特色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新体制,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使中部农业和农村走上健康、科学发展的轨道。

    一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与中部地区的探索

    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不仅实现了农村自身的飞跃,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推动和支撑作用。概括起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善了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

    1978年取消了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民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除了传统体制模式对生产力的禁锢,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在分配上实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方式。中国改革实践表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关系着农村社会的稳定,为此中央连续发文明确并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91年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明确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这就标志着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固定下来。1993年1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代表大会修改宪法时又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载入国家大法。2002年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进一步确认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当前,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既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前提,也是其重要内容。

    在推动全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方面,中部地区走在全国前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农民冒着坐牢的危险,大胆决定实行彻底的承包责任制——“大包干”,把土地使用权分散到农户,成为中国农民变革农村生产关系和解放生产力的一个伟大创举。自此,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遍及安徽,然后迅速在中部地区其他五省展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中部地区农村的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中部地区迎来了农业发展史上的黄金时代,农村经济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中部地区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8731.5万吨,增至2013年的17849.23万吨。

    (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形成以工补农、以工促农的新机制

    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民开始从土地的束缚下解脱出来。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连年农业增收,提供了创办企业的资源条件,于是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乡镇企业在全国发展起来。乡镇企业的发展,加快了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成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1984年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简称1984年中央四号文件)。文件确立了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在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乡镇企业大力支持。从1984年到1987年中央连续出台了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及配套政策,推动全国乡镇企业进入四年空前高速发展阶段。从1983年到1987年底,乡镇工业产值增长了3.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