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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与中部崛起研究

    作者:李翠军 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摘要:

    中部地区是中国内陆腹地,也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中部地区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整体的自主创新能力比较差、科技体制机制落后、产学研脱节、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科技成果转化不够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中部实情,本文提出了中部地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现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对策建议。

    Abstract:

    The central region was the hinterland of China as well as national high-tech industrial base. Whil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have been made in the practice of deepening refor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ystem in central region,there still remains some outstanding problems need to be resolved,such as lower self-dependent innovation ability,uneven development,lagging syste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technology innovation in enterprises less prominent,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out of line,insufficient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and so on.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requirement of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central region,the countermeasures of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ystem,technology leading,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in central region were given.

    2012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这为全国各省市特别是中部地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目标和路径。中部区域科技与创新发展良莠不齐,有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东湖示范区)和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合芜蚌试验区)这样的创新高地,也有普遍的科技和创新发展落后区域。中部地区的崛起离不开科技与创新,必须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引领,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上有新的重要进展,建立科学合理、富有活力、更有效率的创新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和创新力,实现科学引领、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才能真正实现中部崛起。

    一 中部地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成效

    中部地区是中国内陆腹地,也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中部地区必须从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角度出发,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践中,不断完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法规政策,努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不断地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在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和加快建设创新型中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不断完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法规、政策

    中部各省均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法规和政策,从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壮大技术创新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中小微企业等多个方面使中部地区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驱动发展中有了良好的法规和政策保障。

    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湖北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还出台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2006年)、《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2008年)、《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2009年)、《湖北省科技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2014年)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

    湖南省最新修订和出台了《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8年)、《湖南省专利条例》(2011年)、《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年)、《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年)等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又如,江西省最新修订和颁布了《江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07年)、《江西省专利条例》(2009年)、《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1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2014年)等重要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不断探索改革科技管理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关键是要建立良好的科技管理、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中部各省在创新驱动发展中对科技管理、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进行了不断地完善和实践。

    湖北省在科技管理、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创新上亮点纷呈。一是多争取“先行先试”的政策。东湖示范区获批开展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处置等四项国家先行先试政策,全年共有264家企业享受所得税抵扣2.6亿元。出台“黄金十条”实施细则,推动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7所高校出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设立股权代持基金(首期5000万元),支持烽火普天、华工安鼎等百余家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试点。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项目资金累计14亿元。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加速制定激光、光纤光缆等一批国际标准。二是夯实了创新平台。2013年,新建国家(湖北)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武汉地质环境资源工研院、遥感与空间信息工研院3家产业技术研究院,总数达8家。新成立9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总数达39个。新增国家和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30家,省级和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数量达466家。启动知识产权特区建设。三是积极打造科技创业平台。2013年,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10家,新增孵化(加速)面积55.6万平方米,总面积达3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总数2800家。涌现出创业咖啡等一批“孵化+投资”的新型孵化器,建成3D打印等一批专业孵化器。举办光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