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
作为提供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组织载体,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近几年迅猛发展。民办社工机构的出现和发展既迎合了社会服务改革、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时代形势,也在缓和社会矛盾与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公众多元服务需求、实现社会服务专业化和推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从国家和社会互动的视角,认为在中国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这种市场化的方式,政府和民办社工机构得以互相增权,一方面,推动了民办社工机构的大发展,确认了其合法性和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民办社工机构提供的服务能有效满足民众的要求,政府的合法性和执政基础得以巩固。
As an important organization carrier to provide professional social work services,non-government social work agencies have developed rapidly in recent years.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private social work agencies have met the trend of the reform of social service,the transfer of government public service function and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of services from social agencies. The private social work agencies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many areas,such as easing social contradictions,solving social problems,meeting the diverse service requirements of the public,realizing the specialization of social services,promoting social develop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state and society,this article holds that in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social work agencies in mainland China,the government and non-government social work agencies have made mutual empowerment through government purchase from private social work agencies in the market,which,on the one hand,confirms the legitimacy and role of private social work agency in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and therefore promotes its growth;and on the other hand,the legitimacy and the ruling foundation of the government are consolidated when the non-government social work agencies provide services which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eople effectively.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发展进入了社会治理时代,强调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和社会服务的专业性。因此,社会组织的培育和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被推向了历史前台。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是现代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作为提供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组织载体,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迅猛发展。民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国内尚没有统一的概念来指称,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民办社工机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事务所的概念均有使用,在民政部的文件中则使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了研究方便,下文统一使用“民办社工机构”或“社工机构”的名称。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指“民办社工机构”,主要是指以具体的社会工作服务为核心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社会团体和基金会。
民办社工机构的出现、生存和发展既迎合了社会服务改革、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时代形势,也在缓和社会矛盾与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公众多元服务需求、实现社会服务专业化和推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论从第一个组织出现时间,还是从现在机构的总量来看,民办社工机构都还非常弱小,但这并不影响民办社工机构存在的意义。民办社工机构或许可以说是改革开放后由政府和民间共同推动建立,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得到迅速发展的社会组织类型。民办社工机构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的新成员和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载体,得到了政府、社会和学界的关注和支持,一些学者也从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视角对其进行了研究。笔者认为,民办社工机构的快速发展,不仅对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意义重大,而且是近些年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典型案例。因此,从社会组织发展的视角来研究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应该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
在一个政府主导的社会体制下,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态度和相应政策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前提。2003年以来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变化,特别是近几年的快速增长,显然与政府对其的认可和支持有很大关联。通过梳理近年来政府部门在民办社工机构发展过程中对社会工作、民办社工机构的认知以及在民办社工机构发展过程中的行动和策略,笔者发现,政府对民办社工机构的功能性定位和鼓励性政策赋予了民办社工机构存在的合法性,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则为民办社工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民办社工机构正是在这种制度环境下快速发展起来的。
笔者也发现,政府在民办社工机构发展过程中不只是一个让渡空间和赋权的角色,民办社工机构也不仅是一个被动的接纳者角色。一方面,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及其作用和功能的体现,增强了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特别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的能力,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也可以说,民办社工机构通过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为政府赋权;另一方面,民办社工机构在近些年的发展中,其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也能够得以提升。
本文的安排如下,首先,系统总结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现状;其次,分析政府对民办社工机构的构建和影响,讨论民办社工机构发展中的政策空间的动态变化,政府购买服务和社工机构发展之间的关系;最后,希望通过对民办社工机构的一些讨论引出对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思考,特别是进一步引发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的一些理论思考。
一 民办社工机构的现状
(一)民办社工机构的规模及其增长变化
自2003年上海成立第一个民办社工机构开始,我国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缓慢增长到快速井喷式增长的过程。2010年达到600余个,2011年800余个,[1]2012年1146个,2013年达到2452个[2](见图1)。
图1 民办社工机构数量变化情况(2010~2013年)
图2 民办社工机构与民办非企业总体、社会服务类 民办非企业增长率的比较*
图2将民办社工机构2010~2013年以来的增长率与民办非企业总体、社会服务类民办非企业2008~2013年的增长率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作为民办非企业的一类,社会服务类民办非企业2008~2012年的增长率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