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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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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08~2013)

    作者:邓智平 郑梓桢 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摘要:

    近年来,在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广东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率先在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综合监管体系、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去行政化、去垄断化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创新,创造了社会组织发展的“广东经验”。本文系统总结了广东社会组织发展的做法、成效和主要特色,指出了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并建议在政社分开的基础上加强政社合作,走一条社会法团主义的独特发展道路。

    Abstract:

    In the background of social construction in recent years,Guangdong province ha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culti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made a lot of innovations in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registration,integrated supervision system,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purchase of services,de-administration,de-monopolization,etc,creating the “Guangdong experi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summarizes the development practices,results and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Guangdong social organizations,points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and advises on strengthening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community based on the separation of government and society,and taking the unique way of a social corporatism.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市场经济发育比较完善,社会力量的发展也较快,因此,率先开展了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场与社会关系的探索。特别是2011年以来,广东省对社会建设高度重视,加快了社会体制改革的步伐,社会组织的改革创新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促进了社会组织的蓬勃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本形成了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有效地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 广东省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2008年以来,广东省每年都出台多份关于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政策文件,其中许多改革措施都是在全国率先探索,创造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广东经验”,并迅速在全国推广。[1]

    (一)社会组织数量呈“井喷式”增长

    近年来,广东省社会组织的数量得到巨大提升。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达41025个,比2012年(34537个)增长18.8%。从人均数量来看,2013年末,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为3.85个,比2012年(3.35个)增长14.9%(见图1)。社会组织从业人员50万多人,关联员工以数百万计。

    图1 广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趋势图

    按类型结构划分,2013年广东共有社会团体188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1771个、基金会431个,[2]分别占比45.88%、53.07%与1.05%(见图2)。其中,广东省企业基金会的数量居全国第一。而根据《2012年广东省基金会发展趋势分析》显示:目前全国共有400个企业基金会,占全部基金会的14%。广东省以76个企业基金会的数量位居全国第一,高于第二名北京的51个和浙江的48个。

    图2 广东省社会组织类型结构图

    按登记管理划分,2013年省级社会组织共有2283个,其余38742个为地方性社会组织(包括地市与市县的社会组织),与2012年比较,两者分别新增474个与5061个。省级社会组织机构类型以社会团体最多,占比高达61.06%,但比2012年同期下降2个百分点,[3]专业性团体数量与往年一样,仍以学术性社团居多。2013年度增幅最大的是专业性社团,与2012年比较几乎翻了一番,年增长率超过60%。地方性社会组织以民办非企业为主,占比达54.8%。

    按地域分布,广东社会组织在地域上的分布极不均衡。2013年位列第一的深圳社会组织数量达到5611个,比数量最少的云浮多5001个;但差距有所减少,2012年同期该差距为5133个。[4]与2012年相比,社会组织力量较弱的地市在2013年有了飞速发展,例如,得益于“江门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的建立,江门市2013年新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达1119个,社会组织年度增长率达70%以上,是2013年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佼佼者。再者,潮州、阳江、揭阳、湛江等市社会组织年度增长率也达到了30%,是社会组织增速高企的“第二军团”(见图3)。

    图3 广东省21个地市社会组织排位图

    但是,2013年落后地区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大幅提升。与2012年比较,21个地市的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2012年万人社会组织数垫底的揭阳市从2012年的1.36上升到1.77;上涨幅度最大的是江门市,从2012年的3.21上升到5.64,提升超过2个百分点(见图4)。

    图4 2013年全省21个地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

    (二)社会组织政策创新日新月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组织自由发展与政府控制之间的张力越来越明显。领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广东率先开始了社会组织体制的改革创新。早在2003年,广东就开始酝酿推进社会组织的民间化。最先取得突破的是经济领域的社会组织改革。2004年2月,广东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期间,20多位广东省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尽快制订〈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议案》,要求制定行业协会方面的地方立法,促进省内行业协会发展。这份议案在第一时间被正式列入广东省人大的立法案。由于没有直接上位法做依据,从正式列入立法计划到最终颁布,经历了三年的时间。2005年12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最大的突破有两点:一是放宽了行业协会的登记注册门槛。二是推进政社分开,促进行业协会的“去行政化”。同期(200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