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
信用是建立在交易基础上的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它在不同层面有不同的含义。从伦理道德方面看,它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的一种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行为和品质;从法律层面看,它要求当事人恪守诺言,践行合同;从经济意义上看,它是经济活动中基于信任的借贷和延期支付活动;从社会学角度看,它是指对一个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尤其是偿债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无论是广义的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还是狭义的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都要求各类主体在各种社会和经济交往中,彼此诚实、遵守诺言、践行合约。信用是一种资格,一种财产,也是一项权利,有着重要的价值。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良好的信用能够发挥与有形资产同样的经济功能。
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的地位和作用更为重要,以信用为基础的交易准则,已经成为维系人们之间经济关系的基本链条。它使经济主体能够实现对市场行为的预测以及预期的交易目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市场经济离不开诚信,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各个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可能导致交易链条中断。信用交易的范围越来越广,已经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良好的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信用链条遭到破坏,其机会成本极其高昂。因此,维护信用就是维护市场经济的生命。
当前,我国正在努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行政和管制规则还没有科学地确立,企业的信用制度不健全,个人信用更为落后,因此市场上各种经济主体的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失信行为屡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企业不守信用,故意拖欠贷款,恶意逃避债务,财务信息失真,有意制假售假;个人不讲诚信,假话空话盛行,假文凭、假证件满天飞,考试舞弊,偷逃税费;政府政策多变,朝令夕改,暗箱操作,部分干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整个社会坑蒙拐骗盛行,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人与人之间的诚信缺失,陷入信任危机。正因为如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中国政府逐渐重视信用体系的建设。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了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性,明确了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金融征信平台等任务。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经济特区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锋地区,一直是各项改革的探索者和推动者。近年来,各个经济特区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高度重视社会信用问题,按照上级政府的战略部署,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切实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许多经验和成绩。本报告首先对各个经济特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然后评述其存在的问题并指明改进方向。
一 经济特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各个经济特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在信用法规规章制定、征信平台的建设、失信行为的惩戒、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
1.珠海经济特区
在2012年之前,珠海的社会信用建设主要集中在信贷、税务、工商、建设等少数领域,为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服务,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的信用建设相对滞后。2012年,珠海被广东省政府确定为“两建”试点城市后,积极致力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东省的工作部署,2012年,珠海市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与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信用法规制度较为完善,公共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1]方案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小组下设综合规划、信用法制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政务诚信建设等11个专责小组,明确了每个小组的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