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1][China(Shanghai)Pilot Free Trade Zone]按照设立之初设定的目标,坚持制度创新与国际规则接轨,经过一年的探索实践,制度创新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突破性阶段成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的颁布也使制度创新有了法律保障。
当年的深圳特区撬动了计划经济体系的瓦解,今天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则率先突破改革“深水区”制度樊篱,探索建立使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发展格局中的制度体系,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负面清单的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一线放开、二线严格管理”的金融框架制度与监管模式基本形成、“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框架业已形成、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这些制度的创新,从制度上为内资外资、国企民企构建了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因而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供了条件,对以审批为主的政府管理模式颠覆性创新的正溢出效应已开始显现。
一 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状况概述
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来,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3]提出的目标任务,在参照国际通行规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法制环境规范和监管高效便捷的制度创新,“苗圃”效应开始显现,已有21项制度在全国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制度创新试验的效果显现。据上海工商局初步统计,从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至2014年9月15日止,上海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共12266家,其中外资企业1677家。短短一年的企业注册数量超过原上海保税区20年的企业注册总量。新设企业注册资本总额超过3400亿元,跨境人民币业务累计金额已达1760亿元。
(一)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
1.“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正在逐渐完善
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一个单边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之初就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在区内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建立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非禁即入,一年来不断通过制度创新努力减少非关税壁垒,政府简政放权给了企业更多公平竞争、自由选择的机会。2014年7月修订出台的新版负面清单将2013版的190条缩减为139条,调整率达到了26.8%。
“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产业和领域,也即只要是没有被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领域,均按内外资一致原则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由原来的正面清单到现在的负面清单,上海自贸试验区带来的不仅是投资领域的扩大开放和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善,更重要的是带来了由市场准入制度改变引发的一系列制度创新。负面清单制度的建立意味政府自觉放权于市场,由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方式转换为通过市场来进行的资源配置。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必然要求政府职能也随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因此,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的推出形成了政府职能改变的倒逼机制,也成为推动政府管理模式转变的触发点。
目前负面清单虽然与国际整体相比还比较长,政府对于资源配置的管制还有待进一步“瘦身”,但它引入了“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全新市场思维,由此引发的制度创新进一步激发了我国社会的创造活力,对当今中国深化改革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深远的意义。
2.“一线放开、二线严格管理”的金融框架制度与监管模式基本形成
金融改革被国际社会看作上海自贸试验区最大的看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的当天,证监会发布了《资本市场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明确了资本市场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五项政策措施。2013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公布,随后又陆续发布了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放开自贸区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等金融实施细则。经过一年的实践,截至目前,在宏观层面上紧紧围绕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交易、外汇管理制度创新方面,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已推出了51条有关的金融创新举措,上海自贸试验区“一线放开、二线严格管理”的金融制度框架和监管模式已具雏形。
货币是市场交易的媒介,自由贸易区物品和服务的自由进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