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
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将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加以大力发展开始,辽宁各地积极探索家庭农场的发展之路。盘锦市大洼县成立了省内第一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一些试点地区家庭农场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对解放辽宁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 辽宁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
从辽宁第一家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落户盘锦大洼县开始,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家庭农场在数量增加和经济效益提升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家庭农场服务管理制度也初步建立起来。
1.已注册和备案的家庭农场数量增长较快
2013年3月1日,盘锦市农民朱宝振在大洼县成立了辽宁第一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3月中旬,法库成立了沈阳市首批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5家家庭农场;大连的第一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也在旅顺成立。此后的几个月时间里,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和农业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数量迅速增加,到2013年6月底,辽宁经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数达到361户,在农业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数也达到361个。在这些家庭农场中,土地经营规模达到500亩以上的98户,总计达到14.6万亩。以丹东市为例,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数量增长较快,由2013年6月底的6户发展为2014年6月的215户。家庭农场在确定主体法人地位后,将优先成为政策扶持对象,更为便捷地享受融资、借贷等优惠政策。这也是传统种养大户积极注册、备案设立家庭农场的一个重要原因。
2.家庭农场取得良好的规模收益和经济效益
相对于一家一户的经营,家庭农场由于流转了土地,使种养能够达到一定规模,通过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规模收益和经济效益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2012年,辽宁家庭农场共流转土地235万亩,其中,土地流转数量在50亩以下的有4908个,占比为33.2%;流转数量在50亩到100亩的5681个,占比38.4%;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占比为23.8%,共计3516个;500亩到1000亩的共计504个,占比3.4%;1000亩以上的有190个,占比为1.2%。铁岭县永收家庭农场流转耕地5000多亩,成为流转土地最多的家庭农场。[1]通过土地流转,种养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以丹东市为例,截至2013年7月,丹东全市家庭农场经营耕地总面积21万亩,其中1000亩以上的47户,500~1000亩的71户,100~500亩的467户,50~100亩的197户。丹东市种植规模5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数比上一年增加84户。
2012年辽宁经营总收入超过50万元的家庭农场为1194个,占比为8.07%;10万元到50万元的占比38.20%,为5653个;低于10万元的有7952个,占比为53.73%。[2]以丹东市为例,2012年全年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16450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上的49户,50万~100万元的89户。农民切切实实地得到了规模经营的收益。丹东东港市“马春龙”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带来规模种植,水稻从种到收全程机械化,仅2012年种植水稻利润就达到了60多万元。此外,“马春龙”家庭农场的专业化、机械化生产也带动了周边农民致富,接受他育苗与机械作业服务的农民,比纯人工种植每亩地可降低200元左右的成本。盘锦“大洼县宝振水稻种植家庭农场”种植的1000亩水稻实施机械化作业,2013年收入达到了70多万元。
3.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家庭农场服务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为进一步推进家庭农场的登记注册工作,2013年7月8日,辽宁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注册职能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包括土地经营规模)、主体类型以及登记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如户籍条件、土地流转规模等做出了比较详细的介绍。2014年2月农业部出台《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扶持政策、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在此背景下,辽宁省农委于2014年7月21日下发了《辽宁省农委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家庭农场的认定范围和条件、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工作重点及相关的扶持政策、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省内多个地市也积极探索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登记注册及扶持政策。如2013年4月,辽阳市政府出台《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种粮大户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明确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丹东市政府在广泛调研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丹东市设立家庭农场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