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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社会组织发展报告

    作者:李晓南 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摘要:

    近年来,辽宁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分布城乡,在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发挥着独特作用,在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提供公共服务、活跃文化生活等方面均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还存在着总体发展水平有限、发展程度不平衡、职业化自主性不强、运营能力不高、管理不规范、相关政策环境不够完善等诸多问题。今后,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立足国情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加快推进评估制度、重点培育枢纽型和支持型社会组织建设、增强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力量,多管齐下促进辽宁社会组织蓬勃发展。

    在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下,随着我国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凸显,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生活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伴随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辽宁省社会组织的种类与数量都出现了令人瞩目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辽宁实际,不断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制度,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想方设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 辽宁省社会组织发展基本情况

    (一)辽宁省社会组织发展概况

    1.辽宁社会组织发展规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辽宁省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取得了很大成就,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均发挥着独特作用。目前,全省各类社会组织分布城乡,涉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分布在教育、科技、经济、文化、民政、法律、中介服务等多个领域,呈现出层次不同、区域有别的发展格局,大体建立了部门比较齐全、覆盖比较广泛的社会组织结构体系。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其功能、作用和社会影响力都在逐步提升。

    近几年来,全省社会组织总数每年增长近1000个,增长率为5%左右。至2013年末,全省社会组织总数已达到37768个(备案登记城乡社会组织16200个),其中法人登记的社会团体989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598个,基金会72个。截至2013年6月,全省省本级社会组织1098个,其中社会团体79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8个,基金会69个。[1]至2013年底,全国社会组织总数为54.7万个,全省社会组织总数占全国社会组织总数的7.9%(列全国第7位)。2012年,全省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为31.3万人,年吸纳就业人口5.19万人,已经占全省当年(再)就业总人口的4.98%,体现出社会组织不断壮大的发展趋势。[2]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87%,接受社会组织有关政策专业培训的比例为100%。2008~2013年,全省仅就进行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而言,发展情况如图1、表1所示。

    图1 2008~2013年辽宁(法人登记)社会组织发展情况

    表1 2008~2013年辽宁(法人登记)社会组织发展情况

    2014年以来,全省社会组织继续稳定发展。仅就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而言,第一季度,有社会团体924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633个,基金会69个;第二季度,有社会团体927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902个,基金会69个;截至第三季度,有社会团体924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860个,基金会69个。2014年前三季度全省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2014年前三季度辽宁(法人登记)社会组织发展情况

    2.辽宁社会组织分类情况

    就注册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而言,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工商业服务类4459个、教育类5937个、文化类2121个、卫生类846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1481个、科学研究类4247个、体育类632个、生态环境类209个、社会服务类212个、法律类209个、宗教类211个、职业及从业者组织类628个、其他类43个,尚无国际及涉外组织。

    (二)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情况

    1.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通过后,辽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做出了简政放权、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的若干决定,提出了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的社会组织类别,明确规定取消、放宽一批社会组织审批程序,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保障。

    2.制定《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南》

    结合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尚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内部管理制度标准的现状,辽宁省全面启动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建设,制定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南》系列23项制度的示范文本,其中包括各类《社会组织章程》、《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等示范文本。这一系列指南为加强社会组织的自律机制,规范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保障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3.完善年检制度

    年检是促进社会组织实现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在年检中,全省各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方式、充实内容、规范程序。年检实行集中年检和分散年检相结合的制度,采取报表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挥了更大的作用。省本级、辽阳、锦州全面实行社会组织年检的财务审计制度;丹东、盘锦试行了财务审计;沈阳创建了“三服务、三结合、三注重”的制度;鞍山、葫芦岛、绥中、昌图采取报表和实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