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
自2008年以来,土地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对青海土地管理工作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提出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对青海“三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土地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青海土地管理工作以规划管控为龙头,以坚守耕地红线为重任,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和有效利用土地为手段,通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较好地实现了规范管理与主动服务、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有机统一。
(一)土地规划管控作用不断加强
牢固树立土地利用规划龙头理念,加强土地规划计划管控,土地规划管理在统筹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落实国土资源战略目标任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全面建立
全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省、州(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全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机制不断健全,为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了基础依据。全省各地依据规划批地的意识逐步增强,有效地防止了违规批地现象。
2.土地计划指标执行良好
强化年度用地计划对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整体管控和统筹安排,实行指令性管理,严格执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2008~2013年,国家下达青海省用地计划指标近42.6万亩,农用地26.94万亩(耕地14.16万亩),未利用地15.66万亩,确保了一批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计划指标和建设用地需求。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进展顺利
依法严格落实用地预审制度,发挥预审源头把控作用,严控新开工项目用地规模,坚决核减不合理用地,把好土地闸门。2008~2013年,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727件,涉及用地规模94.3万亩,其中农用地56.91万亩。通过预审核减不合理用地近2万亩。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顺利起步
稳慎启动增减挂钩试点,在不突破国土资源部下达青海省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前提下,将提出申请使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德令哈市、海晏县、湟中县、互助县、平安县、湟源县、大通县作为试点地区,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45万亩。完成拆旧面积0.56万亩,为新农村建设筹集资金8500余万元,盘活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5.国土资源差别化管理政策有效实施
按照国家实施藏区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的统筹部署,积极争取国家倾斜性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支持加快青海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函》(国土资函〔2010〕732号)等文件,在土地规划管理、计划安排、耕地保护、土地整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为青海省“三区”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耕地保护责任有效落实
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通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规划管控、开展执法监察、强化督导考核、夯实工作基础,确保了全省810万亩耕地和651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1.分级负责的耕地保护责任制全面建立
每年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了市州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形成了年初落实任务、年中督促督导、年底考核表彰的工作机制。各县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将保护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农户,使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标注到图斑、登记到台账、责任到农户。全省新核查划定基本农田41.85万块,与村组和农户新签订目标责任书4.84万份,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牌2084块。
2.规划对耕地管控作用有效落实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65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指标,逐级分解下达,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重新核查划定基本农田,实际划定面积667.77万亩,比国家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多划16.77万亩,从规划源头落实了全省基本农田控制指标。
3.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强化
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土地执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土地执法,有效地促进了耕地保护。2008~2013年,全省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439件,涉及土地面积3256.8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36.33公顷。拆除构筑物15万平方米,收回土地23.92公顷,其中收回耕地1.77公顷,收缴罚没收入2811.15万元。
4.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顺利实现
从2007年开始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缴费制度,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律按规定将耕地开垦费足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