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1月 |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分化的加剧,各类社会纠纷矛盾日益凸显。甘肃存在着与全国的差距拉大,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城乡居民收入低、贫困人口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区域发展不协调、城乡发展不平衡、发展环境不够优、基础设施滞后、生态环境脆弱的问题,思想不够解放、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等,人民内部各种具体矛盾难以避免地会大量表现出来。纠纷难度、对抗程度、复杂程度日益增加。
2014年8月,甘肃省社会科学院舆情课题组对甘肃社会矛盾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了解甘肃社会各阶层对甘肃社会矛盾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评价,发现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 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兼之访谈和座谈。调查地选择了地处甘肃东部的定西、天水;西部的武威、酒泉;中部的白银以及甘南、临夏两个民族自治州和省会兰州。共发放问卷670份,回收问卷660份,有效问卷656份。调查对象涵盖了居住在城区、城郊、县城、乡镇和农村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人员、产业工人、农民劳动者和无业失业人员等十大社会阶层人员。
二 问卷统计分析与结论
(一)六成民众认为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的问题是收入差距过大,而群众权益受损是产生社会矛盾的主要原因
在10个民众认为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的问题中,在656位被访者中选择“收入差距”的是410人次,占比最高,有326人次选择“腐败”,有294人次选择“就业”,选择“分配不公”、“与民生有关的方面”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分别为243和233人次,选择因“社会诚信”、“公职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引发社会矛盾的分别有209和186人次,选择“地区差别”的只有88人。
被访者回答产生社会矛盾的原因时,数据显示在10个选项中,有374人次认为引起社会矛盾的主要原因是“群众权益受损,维护申诉无门”;有301人次选择“官商勾结,与民争利”;289人次选择“官员腐败”;207人次选择“社会不公,民众发泄不满”;有238人次选择“政府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选择“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方式”、“司法腐败及不公”和“富人为富不仁”的分别为202、182和147人次,选择“邪教、暴力恐怖散播”的有138人次。
被访者对是否依法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态度高度一致。在643份有效回答中,有97.36%的人认为当出现社会矛盾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解决,只有17位被访者认为可以不管法律规定,按照自己的想法怎样有利怎样解决。从选择后项被访者的年龄看,36~45岁年龄段的人数占一半,从文化程度看,有8人是大学文化程度、4人是高中文化程度、初中、大专各2人,研究生1人。
(二)民众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趋于多样化
在当前我国四种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中,民众对调解的了解居于首位,645位被访者中表示了解的人达90.85%;其次为诉讼,为68.68%,信访和仲裁分别为55.88%和54.11%;其他方法为3.10%。
图1 民众对纠纷解决机制的了解
民众对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比较均衡。在656份有效问卷中,选择打官司和找当地调解机构进行调解的人数稍多,分别为225人和222人,选择找当地有威望的人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找当地村委会或者社区领导解决、找当地政府机关解决的人数比例基本都占被访者的32%左右,有15.85%的人选择按照当地习惯解决。5年前进行的调查显示:选中率最高的是“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其他依次是“找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找有威望的人调和解决”,“打官司”,“找自己所在的村委会或社区领导”,“找当地政府(乡镇或街道机构)”,“其他”。本次调查显示,打官司替代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为第一选择。可以看到,民众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越来越趋于多样化,与过去相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和民间调解仍然是大家选择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但诉讼也成为人们当然的选择。
(三)民众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公正
在581个有效回答中,选择“公正”项的占76.08%,其他依次为方便(13.94%)、省钱(6.37%)、有效果(2.75%)、有权威(0.86%)。在各个年龄段中,认为公正是首要因素的均占到每个年龄段的60%以上,在18~25岁这一年龄段中,选择更高达85.45%,远高于其他年龄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