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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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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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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龙象之争还是相互学习——中印农村社会保护比较研究总报告
    ——中印农村社会保护比较研究总报告

    作者:张晓山 崔红志 刘长全 出版时间:2011年04月
    摘要:本章从总体上介绍了中印农村社会保护比较研究,由以下几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引言;第二部分文献综述;第三部分阐述研究框架、要验证的基本假设及研究的方法论;第四部分是中印两国基本国情和发展战略的比较研究;第五部分阐述微观层面上基于村庄调查的中印农村社会保护比较研究的主要发现。

    一 引言

    中国和印度都是发展中国家,都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这部分人口的社会保护的现状如何?国家应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措施来保障和增进这部分人口享有社会保护的权利?这是本课题的关注重点。这项研究与中印两个发展中大国的社会经济转型,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紧密相连,是亟待研究的重大问题。

    该课题将宏观与微观的比较相结合,将草根与国家的比较相结合,这是以前很少有人做的,其特色是:第一,多层面的比较研究;第二,以最基层的农村、农户的比较为基础,以宏观制度的比较为视野和框架;第三,探索两个国家各自对农户的社会保护政策如何从最上层一直传导到最基层的。

    二 文献综述

    (一)社会保护研究的缘起与演变

    1.社会保护研究的缘起

    “社会保护”这一概念是由“社会保障”延伸、演化而来的。不同国家对社会保障的定义不同。在国际学术界,比较普遍使用的是国际劳工组织(ILO)对社会保障的定义,即“社会保障是向其成员提供的保护。它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抵御因停工或大规模收入减少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压力”(ILO,1984)。早在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列举了9个引起收入中断和降低的原因,分别是医疗、疾病、失业、养老、工伤、生育、残疾、遗嘱和家庭津贴。社会保障就是要缓解和解决因这诸多原因的收入中断对家庭的影响。可以看出,ILO所指的社会保障有两个特点,一是涉及国家公共部门的干预;二是这种干预建立在如下理念基础上的: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所得是他们基本的保护手段[彼得·桑德斯(Peter Saunders),2004]。社会保障的类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二是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属于非缴费性项目,往往以收入调查为基础,只覆盖特殊的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属于缴费性项目,费用一般由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分担,个人需要为他们将来可能出现的意外承担责任,社会保险覆盖不同类型的工人。

    但是,基于发达国家实践的社会保障分析框架不适宜于发展中国家。因为发展中国家农民的就业具有自我雇佣性、间歇性、收入不稳定性和收入水平低下等特征。在上述背景下,一些学者拓展了社会保障的概念。Dreaze和Sen(1989)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即提升型保障和防护型保障。防护型保障主要是为了防止人们收入的降低。在应对突发性经济危机、饥荒和经济急剧衰退等方面,防护型措施非常重要。社会保障提升型措施的目的是“提高正常的生活条件,处理经常性的持久剥夺”,包括消除长期贫困等更加广泛的内容。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国际学术界逐渐使用“社会保护”这一术语。社会保障这一概念更多地被用来表示依照法律而设立的项目,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福利和养老准备基金等,这些项目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正规社会保障体系(彼得·桑德斯,2004)。但是,对于“社会保护”的含义,学者们并没有统一的认识。

    较早使用“社会保护”概念的世界银行把其视为应对风险的手段,是“为了帮助个人、家庭和社区更好地管理风险以及为极端贫困的人群提供支持而采取的公共措施”(Holzman et al.,2000)。这种认识根植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假设,相信自由市场经济的作用,社会保护的功能是弥补市场失灵,担任补救的角色。但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不能简单地把社会保护视为应对风险的工具。Cook(2004)认为,社会保护是由若干社会保护项目组成的,其目标不仅仅是应对突发风险和慢性贫困的社会安全网,而且包含着摆脱贫困的手段,是摆脱贫困的安全绳(safety rope)或安全梯(safety ladder)。彼得·桑德斯(2004)把以立法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视为实现社会保护目标的手段之一,其他手段包括家庭和亲属以及地方社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救助。也就是说,社会保护并不仅仅是“公共措施”,而是被看做所有向穷人提供收入或消费转移的公共和私人活动;是一个过程,是各种政策体系和干预手段的组合(John,2002)。这些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接近于阿玛蒂亚·森早期关于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的认识。

    2.社会保护研究领域的共识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目前国际学术界在社会保护研究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共识。

    (1)从最初的简单把社会保护视为风险管理的工具,转变为把其看做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