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10月 |
一 核心价值体系与文化领导权
官方文化、精英文化、大众文化的三分法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并一直沿用至今。中央全会郑重提出并写入全会《决定》的核心价值体系,显然属于真正的官方文化。但官方文化不等于主流文化,如果说官方文化是官方倡导的文化,那么,主流文化则是在一个社会中真正占据主导地位的文化,是真正支配大众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在大众的日常生活中得到践行的那一套价值观。
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这个问题。葛兰西把“上层建筑”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被称为“市民社会”(又称“私人领域”)的整个民间组织,也就是由教会、学校和新闻机构等组成的文化领域或公民活动领域,以非暴力为基本特征;另一个则是“政治社会”或“国家”(狭义的国家),主要由政府、军队、警察和司法机构等组成,以暴力或强制为主要特征。[1]上层建筑的这两个层面又分别发挥着两种不同的功能。葛兰西所说的文化领导权,是在市民社会而不是政治社会中建构和运作的,它作用于“大众的哲学”或“共识”,引导大众自发地认同占统治地位的群体关于社会生活世界的解释;而“政治社会”或“国家”则发挥着“直接的支配”作用,由国家警察机构或司法部门实施强制性命令。[2]
可见,“领导权”这个概念在葛兰西那里用来指称与赤裸裸的压迫和强权不同的、常常并不被经验为统治的统治关系。它不是表现为强制,而是表现为通过被统治者的积极赞成(consent)而实施的统治(正因为这样,把cultural hegemony翻译为“文化霸权”是不准确的)。这正是这个概念的精微与深刻之处:文化领导权比以赤裸裸的武力和强制为基础的统治权力更为含蓄、复杂、多元,它暗示了以文化领导权为基础的新统治形式,常常是以被统治者的默许与配合为基础的。葛兰西还认为,文化领导权的力量总是依据社会文化条件而不断地修正,它们不但是更加精致的,而且是可以商谈的。
虽然因为国情和时代的差异,我们不能机械地照搬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但这个概念至少启示我们:一个执政党的文化,即所谓“官方文化”,是否真正获得了文化领导权,其标志绝不是它背后是否有强力的支持,可以强迫人民服从,而是人民是否自觉自发地赞同它的那套价值理念和施政方针。官方文化如欲转化为主流文化,即在大众的日常生活中真正居于支配地位的文化,最关键的一点是必须获得大众的真正认同,必须通过非暴力手段(比如民主协商、对话、谈判等)达成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常识”),必须得到大众自愿、积极的赞同而非消极无奈的服从;而这种赞同之所以是“自愿”“积极”的,乃是因为它不仅建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对话和民主协商基础上,而且也不像精英知识分子的小众文化那样曲高和寡。它融化到了葛兰西所说的大众“常识哲学”之中,从而成为思想、文化、舆论领域非强制却又强有力的引领力量。
那么,什么样的价值观能够赢得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积极赞同?当然只能是一种能够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信念和生活方式的价值观,是能够把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和政党利益有机凝聚在一起的、最有代表性的价值观。如果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和政党利益真正合一了,如果三者的价值观真正统一了,那么官方文化就转化为主流文化,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文化领导权。
首先,这样一种能够把人民利益、国家利益、政党利益有机统一起来的主流文化或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具有多元性、包容性、开放性,必须和开放社会、多元社会相适应。像中国这样一个大型国家,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以及众多的个人,都有不同信仰、追求、生活方式、生活理想等,能够在“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的核心价值观,不可能不充分尊重这种多元性和差异性,为个人的生活方式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