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8月 |
一 “幸福是痛苦后”概述
幸福是痛苦后。这一命题的要义有二:其一,没有痛苦就没有幸福;其二,没有(痛苦)“后”也没有幸福。
(一)没有痛苦就没有幸福
“幸福是痛苦后”这一命题,首先告诉我们的就是,没有痛苦就没有幸福。幸福不是痛苦,幸福是痛苦或不幸的对立面,人们往往从幸福自身找幸福的规定性,殊不知幸福与痛苦,在本质上是相互规定、相互依存、相互纠缠的。幸福是痛苦的必要条件,痛苦是幸福的前提,是幸福的母亲、摇篮、门廊、预付款。如赫拉克利特所说,饿使饱舒服,累使床舒服。不经过痛苦就不可能享受幸福。
逻辑学告诉我们,必要条件的关系是,无此必不然,有此未必然。痛苦是幸福的必要条件,那就是说,没有痛苦必定没有幸福,但不能说有了痛苦便一定有幸福。因为不管由什么原因所致,如果痛苦没有结束,那就没有幸福,只是痛苦。逻辑学还告诉我们,A是B的必要条件,B就是A的充分条件。痛苦是幸福的必要条件,幸福便是痛苦的充分条件。充分条件的关系是,有此必然,无此未必然。有幸福一定经历过痛苦,没幸福未必没有痛苦。没有消除或克服的痛苦,就只是痛苦,而没有幸福。
大家都熟悉一个反驳上帝存在的二律背反,证明万能而仁慈的上帝是不存在的。其证明过程如下:现实世界充满了苦难,如果上帝是万能的,他有能力解决而不解决,说明他不是仁慈的。如果他是仁慈的,想解决而无能力解决,说明他不是万能的。无论如何,现实苦难的存在,证明万能而仁慈的上帝是不存在的。这个被学界经常拿来宣讲的案例,其实是大有问题的。殊不知智慧的上帝比我们人类聪明得多。他早已洞悉痛苦与幸福的这一孕育关系。人的智慧只是小聪明,企图去除痛苦只保留幸福。上帝的智慧是大智慧,他知道没有了痛苦也便没有了幸福。也许他正是为了人类的幸福才未免除人类的痛苦。
因为没有痛苦便没有幸福,所以,从幸福到痛苦的向度看,幸福与痛苦的质与量,便是对应恒的。有什么样的幸福,一定经历过什么样的痛苦;有多强烈的幸福,一定经历过同样强烈的痛苦。但不可反过来说,承受了多少痛苦,一定享受了多少幸福。因为,如果痛苦没有结束,那就只有痛苦,没有幸福。
概括来说,这里表述了两个定理:一是幸福与痛苦对应定理,有什么幸福一定有什么痛苦;二是幸福与痛苦对等定理,有多少幸福一定有多少痛苦。
(二)没有(痛苦)“后”也没有幸福
这里的“后”,指痛苦的结束,不管这种结束是自发结束的还是通过努力克服的。没有痛苦就没有幸福,没有痛苦后也没有幸福。痛苦不是幸福,只有痛苦结束后,或被克服后才是幸福。对这一点大概歧义不会太多。“后”既包括痛苦的体验后也包括痛苦的认知后。例如,认识到下一步会很痛苦后,立即会觉得当下很幸福。看到别人患病很痛苦后,会觉得自己健康很幸福。痛苦是幸福的必要条件,“后”也是幸福的必要条件。但仅有一个“后”字,表述不够完整,可是加上“痛苦”二字变成“痛苦后”,表述倒是完整了,可它却把两个必要条件都包含进去了,变成了幸福的充分必要条件,有此必然,无此必不然。痛苦后必然幸福,幸福必然是痛苦后。
(三)“幸福是痛苦后”定义的方法论
“幸福是痛苦后”,这是我对幸福的定义。就我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