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8月 |
一 关于幸福的理解
如今,“幸福”“幸福感”“幸福城市”等热词成为中国社会广为谈论的话题,也成为人们评价和衡量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准。20世纪70年代就有人提出“国民幸福指数”(Gross National Happiness,GNH)的概念。
幸福是什么?幸福是一种心理感受,所以很多人也称幸福为幸福感。人类社会发展史,从某种角度讲也是人类追求幸福生活的过程。幸福是一个无所不包,几乎涵盖一切伦理学概念的词语,诸如关于公平、正义、自由、爱、灵魂、财富、信仰、道德的讨论,几乎都可以幸福为背景来探讨,因为幸福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感受。每个人的生活经历、家庭背景、文化程度、思想观念、身体状况各不相同,因而对幸福概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例如,市民某某说:“幸福就是工资再高一点,晚上少加班。”某某职业经理人认为:“最幸福的事情就是我要把公司做成一个世界品牌。”有学者认为,幸福感可以理解为满意感、快乐感和价值感的有机统一。2011年2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府网回答网友“幸福的标准是什么?提升百姓的幸福感,政府有哪些考虑”的提问时,谈到“四心”幸福。总理说,让人们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对未来有信心。唯有如此,谈论幸福才实在。对此,他还讲过:所谓幸福,就是要通过我们不断地发展生产和改革开放,使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每一个人都能过上更加体面的生活。
古往今来的哲人们也从不同角度阐释过幸福。古希腊理性主义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有道德的人是最幸福的人”,“人都想获得幸福,但却有很多人得不到幸福,只有培养人的理性能力,运用理性对人生彻底的内省,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1](P266)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合乎德行的现实活动”[1](P292),因而幸福就是至善,包括外在善、身体善、心灵善。伊壁鸠鲁认为“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霍尔巴赫的理解“幸福是一种存在的方式”[2](P32),以及费尔巴哈认为“幸福就是生命本身”[3](P538)。我国哲学家冯友兰则认为幸福是一种精神境界,是理智活动的结果,不同境界的人对幸福有不同的体验,而只有处于最高境界,过着独立、自足的生活,才是最合理的幸福。
那么,无论人们有着怎样不同的幸福观表述,但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是人的共性、人的天性。幸福问题实际上也关涉人的活动的价值和生活的意义问题,因而它内在地与人的本质问题密不可分。
关于人的本质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已经做了正确的阐释。马克思在谈人的本质问题时其幸福思想就散见于一系列的论著中,即间接映现于他对资本主义的宗教批判和片面人性的批判中,直接映现于他的实践观点、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自由解放全面发展等观点的论述中。他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人们的社会生活,从人的本质的异化以及扬弃异化、消除不幸的角度来谈论人的幸福。马克思给予人的本质与实践的科学诠释,是我们获取理解幸福内涵的关键。我的观点如下:①幸福只是人的一种主观感觉,具有主观性;②主观幸福感以物质满足为基础;③幸福是相对的,是一个不断追求的过程。
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幸福定义,也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幸福或者不幸福。幸福只是人的一种主观感觉,具有主观性,同时,我们认为幸福也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因为,人主观上感觉到幸福和快乐是以从客观物质世界获得的生存、发展、需要满足为前提的,进而才有精神上、意识上的感受。
二 科学发展观与民生幸福的关系问题
(一)科学发展观
幸福不是一连串令人眼花缭乱的数字,也不是一座座令人眩晕的高楼大厦,它就藏在老百姓的心中,幸福不幸福,老百姓最有发言权。那么,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的生活,也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历史使命。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从异化劳动的人、以人为本的人的角度来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体现的是对个体个性的充分尊重、对物质利益的高度重视、对精神境界的崇高追求、对人全面发展全新要求的幸福观。马克思幸福观为我们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追求幸福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在这个前提之下,2003年7月28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其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