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点亮农民幸福生活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完善与创新,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与和谐发展,促进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缓解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提升农民生活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近70%的人口是农民。农业人口达7亿人,占产业总人口的50.1%。农民的医疗保障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健康,还关系到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近年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并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实现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办医。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队伍服务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我国农村地区按照“风险共担、互助共济、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集体和个人力量共筹资金,用以减轻农村居民在接受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时的经济负担,是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一种互助共济制度。早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就出现过农民集资兴办的合作医疗,开始了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萌芽,并在这之后不断得到深入和发展。但是1976年之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改革的进行,原有的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组织形式逐步解体,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集体经济的支持,制度运行难以为继,并且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建立适当的医疗保障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多数农村居民几乎没有任何医疗保障。2002年中央在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做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在农村地区逐步建立起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非典”过后正式开启试点工作,截至2006年6月30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99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48.9%,共有3.96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陕西省铜川市为例,2012年,全市参合率达到97.36%,筹资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230元提高到2012年的每人每年300元,全市共筹集新农合基金12773.73万元。提高了报销比例,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1.53%,高于75%的医改目标要求。2012年1~3季度支出补助金额为8510.36万元,基金使用率为66.62%。根据往年资金运行规律,结合2012年前三季度基金使用情况,经测算,到2012年底,可使用基金使用率为91.29%,累计结余率为18.71%;当年基金使用率为95.08%,当年结余率为4.92%。为参合农民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管理经办服务,有力地缓解了农村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集体和政府三个方面: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参与保险,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