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5年01月 |
一 黑龙江省居民收入与消费形势分析
2014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围绕实施“五大规划”,按照中央“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要求,提出“十项重点民生工作”、办好34件民生实事等工作重点,经济运行围绕健康发展方向展开。但受国内经济形势调整的影响,经济发展暂处缓慢调整阶段。
1.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放缓
(1)黑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放缓。2014年1~9月,黑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618元,净增加1192元,净增加额度少于上年同期净增加值66元;与上年同期比较增长8.9%,增速比上年同期放缓1.3个百分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放缓。2014年1~9月,黑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20元,同比增长12.1%。黑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平均收入持续高位增长,近几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速度。
2014年1~9月,黑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平均收入放缓主要是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省内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GDP同比增长5.2%,为近年来少有的低速增长,列同期各省市排名末尾。全省有四个城市出现负增长、有一个城市持平,主要以哈、齐、牡、佳四大城市高于全省均速带动。经济增速放缓、企业效益有所下滑导致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速回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1~6月我国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为22044元,同比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黑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是全国口径的75.38%,而这一比例较2013年的76.48%下降了1.1个百分点。黑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收入较低的增速将影响未来经济走向和预期。
表1 2008年1~9月至2014年1~9月黑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总收入比较
续表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增幅加大。农副产品价格高位运行是带动农民现金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2014年黑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1~9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620元,同比增长12.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未受到国家大经济环境影响。首先,作为国家商品粮主产区,国家各种政策和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是促进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的制度因素。此外,2014年黑龙江省没有出现大范围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自然环境良好。2013年受灾的三江平原部分地区因灾增产明显。
2.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拉近
城镇常住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增速同比大幅下降。2014年1~9月份黑龙江省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1146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74元,同比增长4.8%,增速比上年同期低4个百分点。2014年1~9月份黑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662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09元,同比增长12.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增幅超过同期收入增幅。2014年1~9月份黑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与黑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消费比值为1:0.48,而上年同期这一比值为1:0.47,说明农民消费水平与市民消费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
近年来,黑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平均收入与全国比较一直处于后位。2002~2012年年均增长11.3%,但是由于基数小所以提高幅度不大。2013年黑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平均收入绝对数居全国第29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358元,2012年差距为6805元,差距不断拉大。2013年黑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9634元,超过全国平均水平738元,2012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687元,可见黑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越来越大。人均耕地面积多、惠农补贴政策到位是农村常住居民收入较高的主要因素,2013年黑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绝对数居全国第10位,与城镇居民的第29位形成鲜明的对比。黑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与经济发达地区比较差距显著,收入结构不合理,农民收入来自农业占主要部分,工资性收入偏低。低收入和积累不足是造成城镇常住居民消费水平低的主因。此外,2009年以来全国性的房地产热使得房价暴涨,银行房贷按家庭收入的月供比为50%,普通市民收入的一半还了银行贷款。黑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平均收入房价比超过警戒线。国家调控政策以扶持房地产保证经济增长,但忽略了经济增长的初衷。低收入、高房价导致低消费,进而导致地方经济持续低迷甚至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