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1月 |
近年来,韩国娱乐产业在韩国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席卷了全球,这股“韩流”风潮的兴盛,改变了台湾很多人的影视收看习惯,娱乐产业所带来的改变是否会影响台湾娱乐产业的生存?是否会间接地影响台湾消费者对韩国产品的看法?本文以Q方法来分析台湾大学生为何喜爱“韩流”以及“韩流”为何成功,进而给娱乐产业提出一些建议,以作为提高产业发展的参考。
一 前言
2001年8月韩国文化观光部制订“发展韩流”文化产业方案,成立韩国文化振兴院,正式把“韩流”作为一个文化产业来推动。韩国文化振兴院成立宗旨,是在促进文化产业,支援漫画、动画、音乐、卡通形象、手机与网络、娱乐内容等发展[1]。此后,在韩国政府的大力推动下,韩国积极快速地将国家形象推向亚洲地区,以亚洲地区为出发点,行销全世界。在各个精致韩剧的带领下,韩国渐渐超越日本,成为亚洲文化的带头者。“韩流”对于消费者的影响更是巨大,不仅对偶像明星迷恋,更疯狂于有关韩国的一切,包括3C产品、服饰配件等。还包括牵动消费者对韩国观光意愿,前往拍摄景点朝圣,对旅游业也是影响甚大。相比之下,台湾娱乐产业一则受限于意识形态,政策未大力支持也未制定相关保障及优惠政策,加上市场狭小集资不易。恶性循环下,导致制作成本过高和缺乏人才,影音产业不愿花大价钱制作节目,也没有过多的经费制作品质更高的节目与戏剧。台湾面对外来娱乐产业的冲击,未来发展与走向将是政府与文化娱乐业必须深思与检讨的问题。韩国娱乐产业的成功,让我们必须正视“韩流”带给台湾消费者的影响是什么?韩国娱乐产业影响台湾消费者进而使其购买相关产品的原因为何?在这样的情况下,台湾的商品是否会因此逐渐被取代?
二 文献回顾
本研究以韩国之文化产业政策、韩国发展文化产业之相关措施、韩国文化产业发展之行政规划与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推动,进行回顾与比较。
(一)韩国之文化产业政策
韩国政府希望借由推动文化产业,达成世界第5大文化产业强国之目标,为配合实施文化内容产业发展,而建置相关法规与配套措施及进行相关税制改革,并在1999年2月制定韩国“文化产业促进基本法”,成立“韩国文化产业委员会”以督导文化观光部拟定文化产业辅导政策,与审查“韩国文化内容振兴院”(KOCCA:Korea Culture and Content Agency)执行推动文化产业之年度详细部署计划。由企业服务高附加值化迈入文化产业时代,并随即拟订“文化强国C-Korea专案计划”,拟从新的角度及创意(Creativity)扩增韩国传统文化(Culture)的产值,衍生形成另一波推动韩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年报》,2005)。
(二)韩国发展文化产业之相关措施
韩国文化观光部于2005年依“韩国文化内容振兴院设立办法”之规定制定,以达成公部门文化产业智慧财产权委外管理、公开征求韩国传统文化数位内容作品等,营造出文化工作者的优质创作环境;培育文化产业所需专门技术及专业人才为韩国奠定发展文化产业之基础;协助产业开发新型文化技术及永续发展;尤以韩国文化产业海外市场行销管道,开发海外市场影响之最。韩国政府为增加文化产业竞争力,并提升国民文化素养,发展国民经济,将产业分成8类:(1)电影相关产业;(2)影音光碟、录影视讯、游戏软体产业;(3)出版、印刷、定期刊物产业;(4)视讯广播产业;(5)文化财产业;(6)经认定具有艺术、创意、娱乐、休闲等文化要素与经济附加价值的人物造型才艺、动画及设计(商业设计除外)等相关广告、公演、美术品及手工制品等产业;(7)数位文化内容之搜集、加工、开发、制作、生产、保存、检索及物流等相关服务产业;(8)传统服饰、食品产业等。以上8类产业规定可依《韩国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享有优惠(《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年报》,2005)。
(三)韩国文化产业发展之行政规划
在文化产业推动中,韩国政府为了发展文化产业而制定《文化产业促进基本法》,建立组织完整的行政指导体系,并将韩国文化观光部作为文化事业的主管机关,规划出各层级文化产业的工作计划,授权地方政府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观光产业同时将国际广宣的职能及出版、电影、光碟等管理机能结合,上下游统一,另有法定的委办行政法人“文化内容产业学院”执行推动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