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1月 |
当前,我国纪检监察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攻坚阶段,惩治腐败的艰巨性、重要性和复杂性日益凸显,正如王岐山书记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反腐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黑龙江省委高度重视反腐倡廉问题,根据纪检监察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在齐齐哈尔市进行了改革试点。鉴于此,我们成立了课题组,具体针对齐齐哈尔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际状况,全面剖析了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深层次矛盾问题,创新性地提出了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对策方案,并确立了运行模式和工作思路,旨在为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改革与发展探路。
一 齐齐哈尔纪检监察派驻模式改革发端及现状
2013年7月,按着中央要求,齐齐哈尔市作为黑龙江省的试点城市进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尝试,这是适应国内倡廉反腐形势的科学之举。
1.纪检监察派驻模式改革的历史必然性
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课题,这项改革与创新是和谐社会建设和发展极其重要的方面,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满足人民群众诉求、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全球化的大趋势,创新发展模式已然成为各地研究与发展的重点。可以说,实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已经成为未来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也是我国社会发展不可避开的宏观战略。与之相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也应与时俱进,实现改革与创新发展,这就更加需要重视和发挥全社会纪检监察的积极作用和各方面力量,调动广大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加需要具有特色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这对纪检监察工作来说,要求更高,研究与组织任务也更艰巨。
基于当今社会大环境,对于用发展战略眼光看待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理论与实践发展状况,用辩证眼光看待齐齐哈尔市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的发展远景,为全省总结试点经验,用创新的研究方式方法思考对策方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需要对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力量有新认识,要在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发挥党和政府在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定作用,提防和克服负面影响,加以科学引导和管理,使齐齐哈尔市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落到实处,并使其蓬勃、健康、向上发展,从而为全省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奠定基础和确立蓝本。
2.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发端
2013年7月,根据中央和黑龙江省委、省纪检委的统一要求,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派出纪工委正式成立,撤销了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收回68名人员编制。下设8个纪工委,负责全市109家中省市直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巡查、信访受理和案件查办工作。全市62个市直部门全部配齐专(兼)职纪检工作人员。改革后实现了纪检监察力量的内外双加强。与此同时,成立派出机构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派出纪工委的综合指导、督办监督,制定了11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建立了案件查办、监督检查、文件传阅等电子办公平台。经过不断的实践完善,派出机构的工作权限更加清晰,流程更加科学,制度更加完善,总体上达到了派驻机构改革的初衷和效果。
到2014年6月,派出机构紧紧围绕监督检查开展工作,列席部门“三重一大”(对所监督检查部门或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相关会议近90次,跟进监督重大项目31个,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5项,初核案件34起,移交案件25起,独立办案11起。从实践看,派出机构监督检查的频次多、效率高,问题找得准、查得深,工作敢碰硬、不畏难,克服了改革前的“短板”问题,真正达到了“并拢五指形成拳头”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普遍认可,得到了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的充分肯定,认为齐齐哈尔市派驻机构改革“方向明确、制度配套、成效明显”,同时也提振了派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信心,激发了工作热情。
工作中,派出机构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按照“能理清问题症结,能挖掘一批反面典型,能为相关部门提出合理建议”三项标准,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创造性地采用了“纪检+专家”“纪检+部门”“纪检+群众”等监督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达到了以检查促整改的目的。
实践是检验改革的试金石。改革后,市直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有效集中,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