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
201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为此,课题组通过广泛调研,系统梳理扬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现状,分析整理国内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经验模式,并结合扬州市实际,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 扬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现状
一是制度体系日趋完善。2005年1月,扬州市制定出台《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服务类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初步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运行机制。2011年,扬州市发改委、财政、民政、政府纠风办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实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暂行办法》。2013年12月,扬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购买范围、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这一系列意见和办法的出台,为全市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了制度安排。
二是购买范围更加明确。2011年,扬州市明确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行业调查统计、制定行业规划和标准、开展行业维权、社会调查、公共卫生、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和文化娱乐等。2013年底,扬州市政府进一步提出,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在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逐步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对由公共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市场主体较为成熟的公益性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优先列入政府购买范围[1]。
三是平台建设不断加强。1996年,扬州市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专门从事本级政府采购事务。2013年4月27日,扬州市社会公益创投中心(扬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揭牌正式启用,并已入驻35家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孵化。同时,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每年划拨4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公益创投)建设。2014年6月13日,国家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来扬州调研,对扬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要大胆设想、勇于尝试,不断探索社会组织建设的新路子、新经验,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样板。
四是项目建设有序推进。2013年5月,扬州市举办首届“百个项目,万人受益”公益创投活动,女企业家创业帮扶、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托管服务、“蒲公英行动”关爱留守儿童等100个项目进入复审,并采取财政补助形式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扶持。2014年7月,扬州市举办第二届社区公益创投为老服务专题大赛,面向社会组织、基层社区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为老服务公益项目创意,涉及老年机构照顾、老年生理心理健康、老年文化体育、老年权益保障、老年临终关怀、老年婚姻家庭等80个项目进入复审,“关爱接力有你有我”为老志愿服务、社区医养融合新模式示范等40个项目得到立项资助。
五是社会组织不断壮大。扬州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的创新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社工专业类、社区服务类、工商经济类和创新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推进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依法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推动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全面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组织开展公益创投和公益服务竞赛活动。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规范,监督社会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社会组织枢纽式服务管理模式,促进扬州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社会组织2893家。
六是专项改革经验得到推广。近年来,扬州围绕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大政策引导和推动力度,逐步理顺政府、企业与行业协会三者之间的关系。2006年,完成市直32个系统、107家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任务。2009年,全面推开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现机构、人员、财务“三个脱钩”,357名公务员辞去在协会的任职或兼职,真正实现了“政会分开”,工作经验在2013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得到推广。积极推进行业主管部门把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相关行业协会履行,新建了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