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1月 |
上海打造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是上海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上海的综合创新实力国内领先,但上海要实现全球科技创新中心这一战略目标,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上海打造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是要突破在科技创新中的资源集聚、成果转化、创新支撑、创新氛围以及开放式创新网络等方面存在的制约瓶颈,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本文以此为核心,对照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战略目标,结合上海科技创新的实际情况,阐明了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的四条路径与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
Shanghai building the world’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is the inevitable development trend of Shanghai City,also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strategy. Shanghai has the leading comprehensive innovation strength in China,but still has a long way to go so that to reach the strategic goal of glob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The key for Shanghai to build the world’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is to breakthrough the restrict bottleneck in resource agglomeration,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innovation support,innovation atmosphere and open innovation network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so that to form a innovation syste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ith Shanghai’s characteristics. Taking this as the core,this report constructed the strategy goal of building a global innovation center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Shangha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expounded the four paths for Shanghai to construct glob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in five aspects.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兴起,世界各国都在推动科技创新突破、抢占未来发展先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调研时指出,科技创新已经成为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革命进步的强大引领。目前,上海正处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的关键时期,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不仅是上海建设“四个中心”的应有之义,也是履行“科学发展先行、改革开放排头兵”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
一 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主要特征
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方兴未艾,全球各个科技创新中心都在大力支持创新,力争占领新技术制高点,强调科技进步带动经济增长。上海要打造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抢占科技发展的制高点,并以自身的创新优势参与国际竞争。为此,上海有必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尤其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城市的经验。
1.科技创新概念及科技创新体系
(1)科技创新概念
早在1912年,熊彼特(J.A.Schumpeter)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创新”的概念,指出,创新是“企业家实行对生产要素的新的结合”,认为创新的范围包括开发新产品、引入新的生产方法或工艺流程、拓展新市场、发现新材料和采用新的组织形式等五个方面。[1]1939年,熊彼特在《商业周期》(Business Cycles)一书中进一步完善了创新理论,同时也指出,发明创造与技术创新是有区别的。1951年,索洛(S.C. Solow)在对技术创新理论进行系统研究后,发表了《在资本化过程中的创新:对熊彼特理论的评论》一文,提出了技术创新的两个条件,即新思想来源和以后阶段的实现发展。索洛的“两步论”为技术创新的概念界定奠定了基础。厄特巴克(J.M. Utterback)在《产业创新与技术扩散》中指出,“与发明或技术样品相区别,创新就是技术的实际采用或首次应用”[2]。1982年,弗里曼(C. Freeman)认为,创新不仅仅是思想,而是要将新的思想转化到生产中、投入产品的开发和运用中,是把技术运用到商业中去,产生一定的效益,并指出技术创新就是新产品、新过程、新系统和新服务的首次商业性转化。[3]
如上所述,尽管理论界对科技创新的研究成果很多,但至今对这一概念仍未形成严格统一的界定,仍存在不同的解释。20世纪80年代中期,缪尔塞(R. Mueser)搜集、整理、分析大量的有关技术创新文献资料后,发现仅有近1/4的论文对“创新”有明确的界定,而约有3/4的论文对“技术创新”的界定接近于以下表述:当一种新思想和非连续性的技术活动,经过一段时间后,发展到实际和成功应用的程度,就是技术创新。并认为“创新是以其构思新颖性和成功实现为特征的有意义的非连续情事件”。[4]
(2)科技创新体系
科技创新体系由以科学研究为先导的知识创新体系、以标准化为轴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以信息化为载体的现代科技引领的管理创新体系三部分构成。这三者紧密相关、彼此推进、相互影响。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是知识创新,是新的思想观念和理论产生的基础,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技术创新体系是科学技术发明创造的价值实现过程,其作用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管理创新体系包括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两个层面,前者指宏观管理层面上的社会政治、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各种制度等创新,后者是指微观管理层面上的管理方法等创新。
20世纪80年代,弗里曼、朗徳威尔(Bent-Ake Lundval)等学者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NIS)的概念,其后不少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国家创新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而且这一概念被广泛运用。弗里曼等学者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企业、大学和政府机构以及相关制度因素等构成的网络系统,这些机构组织的活动和相互影响促进了技术的发展、引进、改进和扩散。[5]而朗德威尔等人认为,国家创新体系由企业、大学和政府机构组成的网络系统与政府的政策、规划和资助等的结合。[6]
美国是创新大国,拥有较为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由创新执行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五部分构成。[7]创新执行机构是指从事创新活动的企业、大学、科研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