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12月 |
一 2006年就业形势分析
(一)2006年三季度完成全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104%和78%
2006年就业工作有五个主要特点:一是以再就业为重点,全面完成“95146”[1]目标任务。解决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妥善解决并轨遗留的问题,推进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做好就业服务和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二是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保证税费减免政策运行,使政策真正用到下岗失业人员的身上。三是做好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工作。为到西部就业、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开辟畅通的渠道;进行离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青年见习、创业扶持等活动。四是改善就业环境、提高技能和维护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行“就业、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运作模式,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现城乡劳动力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五是推动高技能人才建设。发挥各类企业和技工院校的作用,密切校企合作;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006年1~9月,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3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900万人)的10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9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0万人)的78%;其中,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9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0万人)的99%。9月底,城镇登记失业人数8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比上半年降低0.1个百分点。1~9月,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1001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330万人。同期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72亿元,同比增长19%,支出133亿元,同比减少3%。
从目前发展情况看,预计能够完成甚至超额完成“95146”的就业再就业和失业调控目标,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预计能够控制在4.2%以内。
(二)农民工问题无论在政策还是实际操作上,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06年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3月,31个中央和国务院部委以及群团组织组成了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根据国务院5号文件要求,对劳动保障部牵头的几项重点工作及时做出了安排和部署:在一些地区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在中西部地区建设劳务输出示范县,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计划(五年4000万人)和相关政策,启动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并启动实施了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专项扩面行动等。9月,组织召开了全国农民工工作座谈会。同时,开展大量的沟通协调和联络工作,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方协调机构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协调各成员单位出台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和2006年工作计划,推动各省区市建立了农民工工作的协调机制。
截至9月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达到2244.8万人,比上年底增加992.9万人,增长79.3%;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达到1843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354万人,增加276.9%。
(三)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活跃,但求人倍率有所下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100个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搜集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信息表明:2006年三季度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各类人员约404万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约420.9万人,求人倍率[2]约为0.96,较上年同期下降了0.01。
2006年第三季度,全国100个城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主要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3]:
1.劳动力市场上供求继续出现增长,但幅度低于上年同期
2006年三季度的需求人数、求职人数分别比上季度增加了8.26万人和8.43万人,各上升了2.4%和2.3%;2006年三季度,需求人数、求职人数分别比2005年同期增加了29.2万人和18.2万人,各上升了8.8%和5.1%;而2005年三季度的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比2004年同期增加了约71万人和65万人,上升幅度分别为20.9%和18.3%。
2.第三产业仍然是用人的主体
2006年三季度100个城市第一、二、三产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依次为2.2%、32.6%和65.2%。从总量结构看,第三产业的用人需求依然占主体地位,第二产业的需求比重与上季度和上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
3.企业用人需求难,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极小
在企业用人需求中,内资企业用人需求占77.4%。其中以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用人需求较大,其需求比重分别为26%、20.4%和12.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用